男子兩次自殺未遂騙殺小學生碎尸獲死刑
佛山中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生殺害被害人小珊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侵害的對象是未成年人,在量刑時從嚴考慮。《通知》特別指出,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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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男子兩次自殺未遂騙殺小學生碎尸獲死刑 稱不上訴
佛山中院認為,盡管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但罪行極其惡劣不予減刑
今年初,佛山市順德大良11歲的小學生小珊被騙慘遭殺害并殘忍碎尸的消息,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詳見《新快報》1月6日A17《蘇麗珊,你在哪里? 全城都在尋你!》和1月7日A10《11歲失蹤女孩出租屋被殺害 順德警方稱疑兇為28歲男子》)。新快報記者昨日獲悉,近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得知判決結果, 張某生表示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