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審議刪除“保留15天晚婚假”
前日,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草案)》中,擬保留對晚婚增加15天假期獎勵的規定。
昨日下午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其中,為與新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一致,同時促進優生優育,原條例草案中“晚婚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規定,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后被刪除。
自修改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頒布以來,關于“是否取消晚婚假”的討論備受關注。前日,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草案)》中,擬保留對晚婚增加15天假期獎勵的規定。
昨日上午,根據法定程序,《決定(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審議過程中,有的委員指出,修改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刪除了有關鼓勵公民晚婚晚育以及延長婚假等待遇的規定,為了落實上位法精神,促進優生優育,建議刪除條例中“晚婚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規定;為保證公民有關權益,同時適當延長生育假。據此,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提出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建議表決稿)》,并在昨日下午的表決時獲高票通過。
(翟興波 王丹 朱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