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客運企業私自報廢逃避處罰將被罰2萬
今年國慶前夕,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曝光了一批營運大客車交通違法“大戶”企業名單。一個多月過去了,這些企業有沒有及時處理交通違法?11月3日,記者跟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對違法較多的客運企業進行了回訪。
【現象】大量未處理交通違法中,所涉的是報廢車輛
昨日9時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工作人員首先來到鄭州交運集團。
在警方9月29日的通報中,該企業未處理交通違法信息為296條,截至10月30日,其未處理的交通違法信息為177條。
對此,該集團相關負責人張濤稱,鄭州交運集團共有3000輛營運車,范圍遍布全國20多個省,車輛基數大,上路后或多或少會出現交通違法情況。此外,部分交通違法信息通報相對滯后,再加上一些未走完報廢手續的車輛,可能會有一些違法信息處理得不夠及時。“公司每個月都會按照轄區交警大隊的通報及時處理違法,截至9月30日前,我們所有正在營運中的車輛上的交通違法已經全部處理完畢。”
在警方9月27日的通報中,河南省鴻運汽車旅游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有405次交通違法未處理,截至10月30日,未處理的違法信息為124次。
對此,河南省鴻運汽車旅游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曉飛稱,該公司鄭州分公司已于2013年8月注銷,被通報交通違法中,有98輛車占了286次,這些車在一年前也已注銷,車主在車輛即將達到強制報廢年限時選擇了私自報廢,“我們也做過司機的工作,但很多車主認為車輛已經達到報廢年限,都不愿意前往處理,導致這些交通違法成為無人管的狀態。目前,公司30輛正常營運車輛的違法已經處理過了”。
記者查詢發現,按照2015年汽車報廢補貼政策,根據車型不同,報廢車輛可得到3500元至21500元不等的補貼。而私自處理車輛所得收入則遠高于補貼所得。因此,有的車主會選擇私自報廢車輛。
【規定】私自報廢車輛最高可罰2萬元
針對車主自行報廢車輛的現象,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部分客運企業存在嚴重的管理混亂,有些車大多在報廢前的最后一年,在瘋狂交通違法后選擇自行報廢來逃避責任。對此,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違反規定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或者自行拆解報廢汽車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高鴻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