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河南取消5項加分 騙加分考生禁考3年
映象網訊(記者 蔣宇飛)3月27日,映象網記者從河南省教育廳獲悉,河南今年將再取消體育特長生等5項加分項目,同時對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考生等2個項目進行調整。
而烈士子女、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等5項扶持性加分項目得以保留。
體育特長生等高考加分取消
本次高考加分項目,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了體育特長生加分、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科技類競賽加分、省級優秀學生加分、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等五個項目。
根據要求,已經獲得的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供高校錄取時使用。
另外,對兩項加分政策進行了調整。從2015年3月1日起,取消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考生加分項目。其中,2012年12月31日之前遷至移民安置區的上述移民考生高考加分分值不變。
同樣調整的還有取消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和省“百人計劃”的海外留學高層次人才的中國籍子女高考加分項目。該項目取消后,符合此條件的考生高考加分,參照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考生執行。
烈士子女等五項加分項得以保留
除了取消的項目,本次保留了五項高考加分項目。
包括烈士子女,2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20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10分;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考生,10分;少數民族考生,5分。
根據政策,具有多項高考加分者,取其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累加。
違規違紀責任人構成犯罪將移送司法機關
通知要求,要按照“誰主管、誰認定、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資格認定和審核工作責任制。
其中,民委、外僑、移民等部門是相應加分項目考生加分資格的認定主體,負有加分資格的認定責任。公安機關負有對加分考生戶籍等相關信息的核查責任,出具核查證明。
考生所在班班主任、中學校長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是加分考生資格的審核主體,負有對考生加分資格的審核、監督責任。省、省轄市招生考試機構負有加分考生資格的復審責任。
凡弄虛作假、騙取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要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同時暫停其3年內參加各種教育考試資格,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同時,在責任追究方面,實行倒查追責。一經查實,對違規違紀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