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8 07:45:00 來源: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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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5月17日專電 針對一些地方非法買賣農村公墓亂象問題,河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農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辦法,明確提出農村公益性公墓實行墓地實名登記,不得向其他人員出售。
辦法指出,農村公益性公墓應當在集體所有的荒山和不宜耕種的瘠地上規劃建設,未經批準建設的,相關部門將予以取締,并沒收違法所得;禁止在城市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家級公益林地、文物保護區和居民區,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鐵路和國、省道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城市總體規劃、鄉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確定的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等區域建設農村公益性公墓。
辦法要求,不得改變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土地性質和用途。未經批準,擅自興建公益性公墓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予以取締,責令恢復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記者 桂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