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6 06:11:00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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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鄭州市政府印發《異地商會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鄭字號”的異地商會,公務員、國企負責人等不得出任會長、法定代表人等職務。該《辦法》自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國企負責人不得出任商會會長
《辦法》指出國家公務員不得出任商會會長、法定代表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由政府任命的國有企業負責人不得出任商會會長及法定代表人;出任商會名譽會長、副會長和顧問等職務的人員,不得在商會領取任何報酬。
“目前,黨政機關或離退休人員兼職領酬,大部分還是要靠舉報。”河南省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因為目前并沒有出臺監管辦法。“前幾天,因特殊工作需要,有個廳級干部還主動向我們提交申請兼職報告,但這是自覺的個案。”
成立異地商會要過兩道檻
根據《辦法》,成立異地商會,必須跨過兩道檻。第一個是規模檻,必須由6個以上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的經營良好的單位發起,并有50個以上的單位申請入會,且不得超出鄭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吸收會員。第二個是獨立檻,即2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負責相關事宜,且自登記成立之日起30日內與專職工作人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異地商會還應具有獨立辦公場所,其機構、人事、資產、財務、住所應當與國家機關(含當地政府駐鄭辦事處)和企業、事業單位分開。
辦公須與政企分開
《辦法》明確指出,異地商會的辦公場所不得設在下列場所:會員單位的辦公場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辦公場所,居民住宅,娛樂場所,其他登記管理機關認為不宜做異地商會辦公場所的地點。
異地商會呱呱落“鄭”前,需要冠以“鄭州市”字樣,并加上原籍地縣(市、區)級以上行政區域名。而成立異地商會,應堅持“一地一會”的原則。
相關規定
啥叫異地商會?
異地商會,是指由異地同一籍自然人或法人在鄭州市轄區內投資興辦的,經河南省或鄭州市及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自愿發起組成,以原籍地行政區域名稱命名為基本特征,以促進兩地經貿合作為宗旨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異地商會由誰管?
據了解,異地商會應依法實行分級雙重管理體制。鄭州市民政局是本市異地商會的登記管理機關,而鄭州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政府授權的組織為異地商會的業務主管單位。(記者 朱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