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3 07:29:00 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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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人民陪審團制度,司法將更加公開透明 資料圖片
■政策提示
嚴格規范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強化監督制度。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
——摘自《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映象網訊(記者 沈春梅通訊員 孫志平 常暉/文 記者 袁曉強/圖)“給被告人解除戒具?!币话阈淌掳讣_庭時,法官會先請法警去除被告人的戒具。12月2日上午,在全省法院刑事審判工作電視電話會上,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要求,今后普通刑事案件開庭時,除非被告人有暴力傾向,庭審時都不得戴戒具。
關鍵詞
減刑假釋庭·“獨生子”
《決定》要求,嚴格規范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強化監督制度。
“量刑時,法官們為判6年還是6年半爭論不休,結果罪犯進監獄服刑后兩年半就出來了,減刑還是法院批準的,當初爭論判6年還是6年半有什么意義?”張立勇介紹,近兩年,全省法院認真落實裁前公示制度,嚴格規范減刑假釋審判程序,對特殊罪犯的減刑假釋實行裁前報告和裁后備案制度,成立了減刑假釋庭,使減刑假釋工作進一步規范化。
“迄今為止,在全國法院中,只有河南省高院設立了減刑假釋庭,在全國是‘獨生子’?!弊蛱焐衔?省高院院長張立勇介紹,目前,在減刑假釋方面,我省法院已經試行表格式審理,嘗試到監獄公開開庭、公開聽證、巡回審判,讓減刑假釋不再神秘,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關鍵詞
聽證布局·控辯平衡
“刑事案件開庭時,被告人站在審判席的對面,明顯處于受審的位置,原來的‘控辯審’三方格局變成了‘四方格局’。”張立勇認為,把刑事被告人的席位放在審判席對面,沒有把被告人和公訴人置于同等地位,是“有罪推定”的表現形式,不利于被告人為自己辯護。
張立勇說,在法庭上只有“刑事被告人”,而沒有“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刑執行前,任何人不能判定被告人有罪,而穿囚衣、剃光頭、站囚籠都是有罪推定的表現。
“被告人最有資格為自己辯護?!睆埩⒂卤硎?為了實現庭審控辯平衡,法院將和公安、檢察院溝通,在刑事被告人被判刑、進監獄服刑之前,不要給犯罪嫌疑人剃光頭、穿囚衣,允許他們穿便裝出庭;庭審時允許被告人和律師一同列席,并與公訴人席正面相對,分列審判席兩側,改變之前的庭審“四方格局”,形成控辯雙方平等、對立的聽證式庭審布局。
關鍵詞
非法證據·無因啟動
“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問題是造成冤假錯案的重要原因,幾乎每一起冤假錯案,都不同程度存在非法取證現象。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被告人供述其實是最不可靠的證據;對于防范冤假錯案來說,要把排除非法證據重點放在對被告人供述的審查上。”
“只要被告人提出受到刑訊逼供,法院就應該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張立勇表示,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請求是被告人的一項訴訟權利,但在現實中許多被告人處于被羈押的狀態,要求他提供出具體線索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在認定上,不能要求被告人證明刑訊逼供,而是偵查和公訴機關要證明自己沒有刑訊逼供,如提供對訊問過程完整、連續的全程錄音錄像等。
如果偵查、公訴機關不能提出確實、充分證據,證明偵查、訊問活動合法,不存在刑訊逼供,那么該項被告人供述就應當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不能作為定案根據使用。
關鍵詞
解除戒具·防范逃脫
“不能因為被告人可能會逃脫在開庭時就不去除戒具?!睆埩⒂乱?最高法的關于去除戒具的規定必須嚴格落實。
據悉,2009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警務保障規則》第16條規定,在法庭審判活動中,應當為被告人解除戒具;對于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等較重刑罰和有跡象顯示具有脫逃、行兇和自殺、自殘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但在實際審判中,很多法院出于安全考慮,不會給犯罪嫌疑人解除戒具?!氨∥鮼戆笇徟袝r,薄穿便裝受審,國際社會評價良好,我們也可以考慮嘗試借鑒。”張立勇要求,庭審時,不要求被告人穿囚服,除少數暴力犯罪、有人身危險的情形外,應當去除戒具,并且為被告人準備記錄紙、筆,方便被告人記錄和辯護。
“如需戴戒具,必須經法庭批準,否則‘無罪推定’就是虛偽的。”張立勇說,這就要求法警必須提高責任心。
關鍵詞
證人證言·出庭作證
據悉,在目前的庭審模式中,審查偵查卷宗中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以及鑒定意見等書面材料都是在庭外進行的;庭審的時候,大多數證人并不出庭。
張立勇認為,這種模式虛化了庭審查明事實、審查證據的基本職能,剝奪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訴訟權利,是產生冤假錯案的重大隱患,必須加以改變。
“所有證據都要在庭審中提出,所有言詞證據都應當由本人到庭陳述作證,實行直接言詞原則。”張立勇表示,根據省公檢法司聯合印制的《關于貫徹執行刑事訴訟法辦理二審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沒有正當理由、未經法院批準不到庭作證的,證人證言不得作為證據使用。沒有在庭審中提出來的證據、沒有經過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裁判依據。
關鍵詞
人民觀審團·民意
《決定》提到,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
據悉,2009年6月,我省法院開始嘗試在審理案件中適用人民陪審團,以便裁決能夠充分吸收民意,增強判決的認同度。
昨天上午,張立勇要求,要在總結人民陪審團工作的基礎上,在刑事審判中廣泛引入人民觀審團,凡是重大復雜疑難的案件、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新聞媒體重點關注的案件、法律評判與社會評判可能出現重大偏差的案件、信訪評估認定當事人信訪可能性較大的案件等等,都要廣泛引入人民觀審團機制。要進一步提高人民陪審員在合議庭中的數量和比例,在法官與人民陪審員之間實現平衡,使判決更好地吸納和體現民意。
按照最高法院實施“倍增計劃”的要求,法院要實施“雙倍增”計劃,按照5萬~6萬人的目標來增配人民陪審員數量,使更多的普通群眾參與司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