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街頭法拉利飆車襲警 當事人已被刑拘
“法拉利飆車襲警”案 當事人已被刑拘
“法拉利飆車襲警”案 當事人已被刑拘
映象網訊(記者 王濤 通訊員 邢紅軍)6月14日,鄭州交巡警支隊對外公布“法拉利飆車襲警”的惡性案件的具體情況,目前,涉事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6月12日晚22時,鄭州警方交警、特警、治安警、武警等查處小分隊警力提前在鄭東新區47中附近集結。先由觀察組民警著便衣在鄭東新區商務內環等區域巡查。
晚23時許,觀察組民警傳來消息,發現有多輛跑車在商務內環快速行駛循環兜風,排氣筒響聲很大,影響附近居民休息。交警迅速在商務內環各個路口布控。
晚23:10,在商務內環與眾意路交叉口,交警發現一輛紅色法拉利敞篷跑車在由西向東方向等信號燈,經確認該車也在商務內環循環快速行駛,就上前對該車進行盤查,駕車的是一名女子,副駕駛上坐著一名男子滿嘴酒氣。
交警現場查驗,該女子提供不出這輛紅色法拉利跑車的行車證,該車的交強險也過期,遂決定對該車進行暫扣。
此時,有媒體記者也聞訊到場進行采訪,引起副駕駛男子的不滿,他一邊嘟囔著“家里有十幾臺跑車,隨便扣”,一邊罵罵咧咧突然把一名記者手中的采訪錄音機搶到手。
在記者與其爭搶采訪機的過程中,該男子手持采訪機的胳膊揮舞,碰到了車子左前方的倒車鏡,也把這名記者的下巴碰傷流血,采訪機的零部件散落一地造成損壞,記者的手機也摔掉在地上。
隨后,該男子遂以車子的倒車鏡被碰壞為由,讓記者賠償10萬元,并拒絕交車鑰匙,不讓交警暫扣其車輛。由于該跑車底盤低,為防止損壞,交警沒有拖移其車子。在現場對其耐心做工作,請他配合交警的執法。
見警方暫時不能對他怎么樣,該男子來了勁頭,一會打110報警,一會打電話投訴民警,威脅并惡意指責民警執法,稱要扣他的車,必須讓記者先賠償倒車鏡,還打電話叫來幫手開著另一輛白色跑車到現場助陣,引起很多群眾圍觀。
為避免事態惡化,警方疏散人群,決定將該男子帶到轄區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置。就在帶離時該男子拒不配合,推搡謾罵民警,并脫掉鞋子抽打民警,致一名交警的胳膊被打傷抓傷,隨后該男子被強行帶離至鄭東新區公安分局商務區派出所處置,紅色法拉利轎車被交警六大隊暫扣。
6月13日,該男子王某因妨害民警執行公務,被鄭東新區公安分局商務區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
【相關法律鏈接】
公安部相關實驗測試表明,車速越快,碰撞能量越大。如果時速為50公里,發生事故時,車輛相當于從三層樓高度墜落;如果時速為100公里,發生事故時,車輛相當于從十層樓的高度墜落。如果與行人發生碰撞,當時速為20公里時,行人死亡率為10%;時速達到100公里時,行人死亡率為100%。
“飆車”在法律上被稱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如果情節惡劣則構成危險駕駛罪。2011年5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將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行為規定為犯罪,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這為治理此類危險駕駛行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
所謂“同時構成其他犯罪”,是指如果危險駕駛行為造成致人傷亡等實際損害后果,根據駕駛人的故意或過失情況,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條競合犯。由于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刑較重,所以會以較重的罪名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