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1 08:43:00 來源:大河網-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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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起,《河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實施,這意味著職工工資多少,不再企業一方說了算。2013年12月30日,省委宣傳部、省人大、省總工會等八部門專門聯合下發學習宣傳貫徹《條例》的通知,今后,要把貫徹實施《條例》納入工會重點工作考核范圍,作為推薦評選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等榮譽稱號的重要條件。
據了解,我省自2008年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截至目前,已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達到18.9萬家,占企業總數的81%,覆蓋職工1500多萬人。但也存在部分企業經營者“不愿談”、部分職工和工會干部“不敢談”、協商雙方
“不會談”等問題。2013年11月底,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河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條例》是規范工資集體協商的程序性法規,主要解決“誰去協商、協商什么、怎么協商”的問題。其中明確,工資、獎金、加班工資等都可集體協商。
通知要求,省總工會要持續開展“要約行動月”活動,將《條例》的貫徹實施與每年3月份的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月活動相結合,深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根據企業和區域、行業的不同情況,指導企業、區域性和行業性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簽訂,不斷擴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覆蓋面。建強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真正解決雙方“不敢協商、不愿協商、不會協商”的問題,提高工資集體協商的質量。
加強督促檢查,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四家要完善聯動協調機制,加強對《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問題。要把工資集體協商作為創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內容,納入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等企業誠信評價體系,建立健全目標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落到實處。
通知強調,要把貫徹實施《條例》納入工會重點工作考核范圍,作為推薦評選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獎狀)、工人先鋒號、模范職工之家、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先進單位、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等榮譽稱號的重要條件。(記者 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