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30 07:41:00 來源:大河網-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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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正式表決通過了《鄭州市社會急救醫療條例》。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地鐵1號線通車時間日益臨近,在地鐵等單位建立救護組織的規定首次出現在《條例》中。
該《條例》規定, 地鐵上、大型工業企業中,都需要建立救護組織;急救費用將納入醫保,收費多少要公示;社會車輛因避讓“120”車輛造成違章,將免罰;冒用“120”急救標志,最高罰5萬元……
《條例》指出, 從事社會急救醫療的醫師應當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并具備三年以上的臨床經驗;從事社會急救醫療的護士應當具備執業護士資格,并具備兩年以上的臨床經驗。
《條例》對一些人群較為密集的地方進行了明文規定:機場、車站、地鐵、大型商場、風景名勝區等人員密集場所和礦山、建筑施工企業及其他大型工業企業應當建立救護組織,配置必要的急救藥品和器械,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急救技能培訓。
2014年1月1日起,該《條例》將正式實施。(記者 齊亞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