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8 07:02:00 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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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網訊(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徐曉燕 申茜)【孩子,樓頂不是玩耍的地方!】父母去開家長會的工夫,10歲的孩子跑到樓頂上逗狗玩兒,結果不慎從7樓墜亡。由此事引發的官司昨日開庭審理,并未當庭宣判。最終,不管獲賠多少錢都抵不了失去孩子的痛苦!家長們,一定要告訴孩子,樓頂不是玩耍的地方。
和小伙伴們在出租房樓頂逗狗玩兒,10歲男孩不小心墜樓身亡,傷心欲絕的父母訴至法院,向小區的建筑方、物業和街道辦事處索賠25萬元。
昨日上午,鄭州市管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房頂逗狗 10歲男孩失足墜亡
李某、尚某夫妻倆都是來鄭的務工人員,李某是工人,尚某是報紙投遞員,從2009年年初一直租住在位于鄭州市貨站街一小區的房屋內。
2012年9月5日,李某的兒子小志(化名)在居住的樓房樓頂和其他小孩玩耍時不慎從樓頂跌落死亡。
小志的姐姐在接受警方詢問時說:“我和弟弟在家寫完作業,和我的兩個同學一起到樓頂上玩。我同學給我一只小狗,我們幾個就一起逗狗玩。弟弟拿著餃子喂小狗,又向后跳著讓小狗跟著,退著退著就到房沿了,我弟弟不知道,就從房頂摔下去了。”
事情雖然已經過去了一年多,但昨天上午,小志的父親李某依然未能從喪子之痛中走出來。
悲劇發生因樓頂欄桿不夠高?
李某夫妻在起訴狀中稱,該小區的房屋樓頂臨空處高度僅40厘米,且從樓梯通往樓頂的通道沒有封鎖。他們認為,建筑方在建設該樓房時沒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建造而存在發生事故的隱患,并且該建筑方、物業管理公司、街道辦事處作為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在管理的過程中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沒有及時將通往樓頂的通道封住,造成事故發生。
李某夫妻要求鄭州鐵路局(簡稱鐵路局)、鄭州鐵路局鄭州北建筑段(簡稱“北建筑段”)、鄭州新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物業公司)、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二里崗街道辦事處(簡稱街道辦事處)賠償15萬元,后經申請,變更為25萬元。
家長沒有盡到監護職責?
昨天上午,此案在鄭州市管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法庭上,鐵路局、北建筑段辯稱,北建筑段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對住宅小區不存在管理責任,涉案房屋的承建單位也不是鐵路局和北建筑段。他們認為,該住宅樓的設計、施工完全符合國家標準,且通往樓頂的門是消防通道不應落鎖,樓頂的設計完全符合國家規定。
“原告在涉案房屋居住多年,明知道不能在樓頂養狗,疏于監管,監護人沒有盡到監管責任。” 鐵路局、北建筑段認為,造成的事故應當由李某夫妻承擔。
物業公司稱,沒有與業主簽訂過服務合同,也沒有收取過任何物業服務費,不應該把他們列為被告,并表示事情是因為家長疏于監管造成的。
辦事處表示,小志死亡是其自己在樓頂玩耍墜落的,事故責任應由家長承擔。
庭審進行了近兩個半小時,法院將擇期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