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9 17:15:00 來源:映象網
網友評論0條 查看全文(共1頁)
惠眾西城一品小區內施工情況
鄭州惠眾置業有限公司出具給業主的《入住通知書》
映象網訊(記者 蔣宇飛 阮海峰)“路面沒有硬化,天燃氣管道沒有安裝,就通知我們入住,這不是強制交房嗎?”8月28日,鄭州惠眾西城一品小區業主向映象網記者反映,該小區在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并且沒有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情況下,要求該小區6號樓和8號樓的業主入住。
而開發商方面則表示,只是物業提前通知部分業主領鑰匙,并非為強制交房。
業主:開發商無手續卻強行交房
“無故延期了一個多月,現在通知交房了,開發商手續都沒有辦齊,無法出具必要的房屋竣工驗收報告表和住宅保證書。”鄭州惠眾西城一品業主段先生氣憤地說。
2012年初,段先生看中了位于棉紡路與秦嶺路交叉口的惠眾西城一品樓盤,該樓盤由鄭州惠眾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當時簽了購房合同,合同上寫的是2013年7月20日交房,但直到2013年8月26日才通知交房。”
令段先生感到意外的是,該樓盤根本就沒有達到交房條件。他說,首先開發商無法出具交房必需的相關證書,另外,小區內一片狼藉,根本不具備交房條件。
接到業主反映后,記者趕到惠眾西城一品小區,整棟大樓外墻裝飾雖已經完工,但房屋內部天然氣表及管道仍未安裝。當記者想到進一步詢問施工情況時,被現場一名于姓負責人阻撓。
開發商:只是通知部分業主領鑰匙
記者從鄭州惠眾置業有限公司出具給業主的《入住通知書》中看到,“如果您未在本通知規定日期之前來辦理入住手續,則視為您已經接收該房屋,自截止日期第二天起,該房的權利責任及風險轉由您承擔”。
根據《鄭州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交付使用除了建設工程已經驗收合格并依法向有關部門備案外,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也需按照規劃設計建成,并經驗收合格。
8月29日上午,記者電話聯系到了鄭州惠眾置業有限公司營銷負責人。他一直強調,開發商方面的行為并非是交房,只是通知部分業主領鑰匙。
“業主大部分都是第一次買房,有部分業主主動提出說先拿到鑰匙先裝修,我們只是在這個基礎上通知部分業主領鑰匙。”該負責人說,在業主意見不統一的情況下,已經和業主代表協商,同意原26日發放的《入住通知書》條款廢止,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具體交房時間另行通知。
針對業主提出的五大主體驗收問題,該負責人則表示正在辦理。
映象網也將持續關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