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5 08:31:00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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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銀行卡上少了30元,陳某一怒之下到銀行營業廳打砸銀行設施,故意毀壞財物,7月9日,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
家住成都市青白江區清泉鎮的居民陳某,今年33歲,有10余年吸毒史。今年3月下旬,陳某到清泉鎮郵政儲蓄銀行某營業廳辦理掛失業務。陳某稱,自己卡上有65元錢,掛失后卻只有30元。于是陳某就詢問銀行工作人員,為何少了30元?工作人員稱開通了短信提示,陳某說自己的手機已經丟失,綁定手機卡自己也收不到短信。后換卡又扣了5元。陳某對銀行的解釋很不滿意,就用隨身攜帶的一塊磁鐵猛砸柜臺幾下后扔向排號機后揚長而去。
陳某回家后,對此事一直耿耿于懷并決定報復。3月30日上午10時許,陳某攜帶一把長約80厘米的殺牛刀和一把鐵錘,來到該郵政儲蓄營業廳,把卡從3號窗口遞給營業員,稱要取款30萬元。營業員查后告知卡上沒有那么多錢。陳某當即拿出鐵錘猛砸3號窗口的防彈玻璃,將玻璃砸壞。離開時,他又用鐵錘將排號機屏幕砸壞。
當天下午,陳某又去銀行取回自己的銀行卡,被民警擋獲。經鑒定,陳某的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6千元。青白江法院認為,陳某為泄私憤而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對其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曾啟俊 記者 李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