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1 17:3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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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深圳10月21日電 廣東省高級法院21日上午對深圳沙井特大黑社會案進行二審宣判,“黑老大”陳垚東(綽號“龍哥”)維持一審定罪量刑,“黑社會保護傘”原寶安區沙井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劉少雄二審刑期由死緩改判為無期徒刑。
上午9時40分,深圳中院大法庭外拉起警戒線,法庭內外有法警等負責安保。40名被告全部到庭。10時,廣東高院刑四庭審判長馬建兵摘要宣讀二審判決書,用去1個小時。第一被告人“黑幫老大”陳垚東(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及第二被告人伍健東(一審判處死緩)等的上訴理由被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對其的定罪量刑。
針對上訴人提出的是否存在以被告人陳垚東為首的“沙井新義安黑幫”問題,廣東高院認為該組織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大特征,即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陳垚東是該組織的發起人創始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一審判決后,原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劉少雄不服提出上訴。馬建兵介紹,一審判決劉少雄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兩罪并罰,決定執行判處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二審審查,對其犯受賄罪的量刑部分進行了改判。
據法院查明,劉少雄得知陳垚東出事后,同沙井街道某官員商量并在辦案機關采取措施前上繳1000萬港幣受賄款存入廉政賬戶,并囑其向寶安區委匯報,但并未說明受賄來源。在深圳市紀委將其帶走談話后,劉少雄供述了收受陳垚東1000萬港幣的事實。
二審認為,雖然劉少雄退贓,但系被紀委控制后才交代了犯罪事實,其行為不構成自首。但據《刑法修正案(八)》新規定,劉少雄主動上繳全部贓款,坦白全部受賄犯罪事實,在檢察機關偵查期間又全額退贓,認罪態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故將劉少雄犯受賄罪的量刑由“死緩”改為“無期”。
二審對“黑幫成員”文迎新按“疑罪從無”的原則對一審認定“敲詐勒索”改判無罪。
據介紹,陳垚東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長期盤踞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一定程度上壟斷當地廢品收購、煤氣、夜總會、酒店等經營,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經濟秩序,在深圳當地影響大,社會關注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