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2 16:47:00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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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貴港9月12日電 以搭車回家為幌子,途中持刀暴力搶劫、強奸女出租車司機,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2013年9月2日,法院以犯搶劫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期六年,并處罰金一千元。
現年18歲的黃某,桂平市馬皮鄉人,無業人員,2012年11月26日零時許,在桂平市城區玩了一天的黃某攔下受害人黃某某的出租車,以回家為幌子,讓出租車司機黃某某將他拉到馬皮鄉街上,當車開到馬皮鄉街道附近時,黃某突然抽出事先準備好的尖刀對黃某某進行威脅,并當場從其身上搶劫150余元和一部諾基亞手機,接著又持刀威逼黃某某開車帶他到馬皮鄉通往社坡鎮約500米處公路邊的一間廢棄的舊房子附近,用暴力威脅的方式將黃某某挾持到舊房子內進行強奸。
2012年12月9日上午,黃某故伎重演,以從桂平搭車回馬皮鄉大龍村為幌子,當出租車司機王某將黃某拉到馬皮鄉水庫附近時,黃某抽出事先準備好的剪刀對王某進行威脅,并當場從王某身上搶劫130元。
桂平市公安機關先后接到黃某某、王某報案后,2013年1月14日,將黃海成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的方法,當場劫取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黃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通訊員張建宏黃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