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草案將資助恐怖活動培訓行為定為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24日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將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行為增加規定為犯罪,并明確對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追究刑事責任。
中新網北京6月24日電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24日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將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行為增加規定為犯罪,并明確對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追究刑事責任。
繼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后,中國先后通過一個決定和八個修正案,對刑法作出修改、補充。2014年10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本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二審稿,針對當前恐怖活動犯罪的一些新情況,對刑法作出針對性修改、補充:
一是,將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行為增加規定為犯罪,并明確對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將為實施恐怖活動而準備兇器或者危險物品,組織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培訓,與境外恐怖活動組織、人員聯系,以及為實施恐怖活動進行策劃或者其他準備等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
三是,完善偷越國(邊)境的有關規定,對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提高了法定刑。
草案二審稿還對有關會道門、邪教組織犯罪的規定進一步予以修改完善,提高該罪的刑罰。草案一是將該罪法定最高刑由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無期徒刑,增加沒收財產和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對利用邪教等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予以數罪并罰;二是增加規定對組織、利用邪教等蒙騙他人致人重傷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
(原標題:刑法修正案草案將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行為規定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