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上交文物最高獲人均月收入10倍獎金
中新網西安3月10日電 記者10日從陜西省文物局獲悉,《陜西省群眾保護文物獎勵辦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首部以省政府名義頒布的省級同類群眾保護文物獎勵辦法。其中規定主動上交來源合法文物的,根據保護文物行為情節和文物的等級、數量,分別給予100元至1000元、500元至1000元和陜西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至10倍的現金獎勵,并由政府予以表彰。
獎勵分為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相應物質獎勵的,包括及時提供線索,使文物得到保護,避免被盜、損毀、破壞的;舉報盜竊、走私文物犯罪行為,協助公安、文物等部門打擊犯罪、保護文物貢獻突出的;主動上交來源合法文物的。根據保護文物行為情節和文物的等級、數量,分別給予100元至1000元、500元至1000元和陜西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至10倍的現金獎勵。
精神獎勵包括由當地文物行政部門給予表彰、當地政府頒發“文物保護先進個人”榮譽證書或對做出重大貢獻的由省政府予以表彰;由文物收藏單位向上交文物者頒發榮譽證書、榮譽館員證書,屬珍貴文物的由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向上交者頒發榮譽證書,對上交數量較多或價值較大的由當地政府頒發榮譽證書。持有文物收藏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可免費參觀該文物單位,持各級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門頒發的榮譽證書可免費參觀省內所有國有博物館;文物收藏單位展出上交文物時應對上交者事跡予以說明。
《辦法》要求各級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門、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應對群眾依法保護文物先進事跡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站等大眾媒體進行宣傳;群眾依法保護文物事跡突出的記入當地文物部門年鑒;文物收藏單位舉辦群眾依法保護文物事跡宣傳專題展時可邀請獲獎代表出席;依法保護文物事跡突出者由省文物局推薦參加“薪火相傳——尋找文化遺產守護者”活動。
《辦法》明確,文物收藏單位應妥善保管、合理利用所接收的群眾上交文物,接受上交者和有關部門監督;鼓勵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文物保護社會基金,專門用于獎勵在文物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群眾。文物、博物館行業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保護文物和司法、公安、海關、工商等行政部門依法打擊、查處、偵破文物違法犯罪案件的先進行為不在此獎勵范圍。 (記者 冽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