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4 16:02:00 來源:云南信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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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將對在大理古城內從事生產經營及旅游活動的單位和人員收取古城維護費,專項用于古城保護。近日,大理市人民政府發布第4號公告,出臺《大理市大理古城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重申熱議多年的古城維護費,但具體征收范圍、方式、收費程序等由古城保護管理機構制定征收辦法,報大理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才實施。
據悉,《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
昨日,記者從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了解到,《辦法》重點明確了古城保護范圍,把古城保護區分成了重點保護區、建設控制區和環境協調區。辦法重申,對古城內從事生產經營及旅游活動的單位和人員收取古城維護費,專項用于古城保護。此外,對于在大理古城核心保護范圍內進行商業性影視攝制的,應按照利用補償原則,由利用單位或個人與古城保護管理機構簽訂有償利用協議。
據了解,《辦法》還明確規定了古城重點保護區內建筑的建設、修繕、審批等程序,在古城重點保護區內的經營項目實行準營證管理制度,在古城重點保護區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有古城保護管理機構核發的《準營證》。
對于消防安全,《辦法》專門指出,大理古城重點保護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燃燒火把、放孔明燈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古城重點保護區內的單位、居民以及經營業主應按消防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生產生活中用電用火應當杜絕消防安全隱患。
回顧
2009年就提出收古維費 游客每人次收30元
據悉,關于大理古城維護費,2009年云南省發改委、財政廳下發了對大理古城和洱海資源保護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稱云南擬對進入大理古城的游客征收每人次30元的古城維護費,以籌集古城保護資金。大理將收取古城維護費的消息很快引發爭議,2009年大理州旅游局局長馬金鐘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曾明確表示,大理兩年內不再提古城維護費。今年的全省兩會上,古城維護費的事在分組討論時再次被提及。大理州委書記梁志敏提出,今年將努力把大理古城打造升級成為5A級景區,還將考慮古城收費問題,收取的費用用于維護大理古城,大理州州長何華則表示,是否收費還在調研論證。
“像麗江古城收取了維護費,所以古城內一些建設比較完善,大理古城的投入有限,差距很大。保護民居的基礎設施方面投入非常巨大。我個人認為每一個到大理的人對促進當地的發展,維護當地的文化、生態、建設都負有責任。”何華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大理古城是世界的古城,不只是當地人要去維護,也希望每個到大理的游客能和當地人一起來維護。對于大理古城維護費的收取,他表示最重要的是聽取多方聲音,多次調研論證后才會做出具體布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