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導文明“17條” 車行道發廣告罰50元
文明連著你我
本報訊 因為不文明行為而被處罰,這樣的行為將記入到個人誠信檔案;在禁止吸煙的區域吸煙,最高將被罰200元……昨日,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鄭州市公共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市民意見。 鄭報融媒記者 李娜
向市民倡導17種公共文明行為
在公共場合,您的行為是不是足夠文明?《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提到,要向市民倡導17種公共文明行為,不妨前來對照:
1.在公共場所衣著得體,用語禮貌,輕聲接打電話,不大聲喧嘩,不說粗話臟話;
2.文明節慶、文明婚喪嫁娶、文明祭掃;
3.遵循家庭美德,培育良好家風,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4.開展文明餐桌行動,講究餐桌禮儀,節約糧食,文明用餐;
5.業主通過共同制定管理規約等形式,約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應當共同遵守的文明行為準則;
6.在公園、公共綠地、廣場等場所開展廣場舞、室外歌唱等文體娛樂活動,合理使用場地及設施,不干擾周圍生活環境,不影響他人出行;
7.文明就醫,文明行醫,營造和諧醫患關系;
8.等候服務時依次排隊,使用電梯時先出后進,使用自動扶梯時靠右側站立;
9.愛護共享交通工具及其設施,文明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在規定地點有序停放;
10.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先下后上,主動為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嬰幼兒的乘客讓座;
11.安全、文明駕駛機動車,在規定地點停放車輛;
12.駕駛非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人行橫道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禮讓行人;
13.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或者人行道被占用的,靠路右側行走;
14.旅游觀光時,遵守文明旅游規范,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文化傳統,愛護文物古跡;
15.保護生態環境,踐行低碳、綠色生活方式;
16.飼養寵物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影響公共衛生;
17.節約水、電、燃油、天然氣等資源。
對這些行為說“不”
《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對一些不文明行為進行了列舉。
公民不得在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的區域內吸煙;不得在公共綠地隨意采摘花木、踩踏草坪、損壞綠化設施等。
不得從建筑物、構筑物內向外拋擲物品;不得利用網絡發布和傳播虛假信息、低俗淫穢暴力信息,通過發帖、評論等方式攻擊、謾罵他人等。
駕駛或者乘坐機動車時,不得向車外拋擲物品;不得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不得手持使用電話、超速行駛、隨意變道等。
在社區內生活,社區的文明環境需要每個人的呵護。公民不得違反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搭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等。
不文明行為受罰
將被納入個人信用體系
守文明有獎,不文明被罰——根據《條例(征求意見稿)》,我市鼓勵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和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優秀志愿者等先進人物。
同時,本市要建立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推行以組織機構代碼、公民身份證號碼為識別基準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制定統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類管理標準,錄入受到表彰的文明行為信息和受到處罰的不文明行為信息,并實現信用信息數據共享。
禁煙區發現吸煙
罰款10元
不文明行為不僅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還會有“真金白銀”的處罰:
《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公民在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由市、縣(市、區)愛國衛生工作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1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同時,在車行道內兜售、發送物品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評教育、責令改正,處以50元罰款。
不過,有不文明行為的公民也有可以挽回的余地:違法行為人可以自愿參加公共文明社會服務,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安排其參加相應的社會服務;違法行為人參加并完成相應的社會服務,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不予罰款處罰。
9月30日之前
公開征求意見
您對此《條例(征求意見稿)》有何意見和建議可以在9月30日之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反饋至市政府法制辦:
傳真:0371-67446680;
電子信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通信地址:鄭州市中原西路233號市政府法制辦法規處,郵編45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