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不力 省紀委通報4起被問責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切實扛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8月10日,省紀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4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不力被問責典型案例。
鶴壁市浚縣人民檢察院時任黨組書記、檢察長馮天平等人因下屬干警存在違紀問題被問責。2014年8月,浚縣人民檢察院抽調該院反貪污賄賂局干警趙志強,司法警察大隊工作人員謝鑫、王紀祥,參與上級案件辦理工作。2014年9月,趙志強違反辦案工作紀律,泄露案件秘密,被立案審查,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6年9月,謝鑫、王紀祥違反辦案工作紀律,接受涉案人安排的食宿、旅游等,被辭退。2016年12月,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馮天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分管反貪污賄賂局、司法警察大隊的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楊順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司法警察大隊大隊長王永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鄭州市鹽業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吳躍宏因多名班子成員存在違紀違法問題被問責。吳躍宏在任鄭州市鹽業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期間,公司黨委書記、經理張子建,黨委委員、常務副經理吳安鳴,黨委委員、副經理史麗,運銷處處長袁秀葉等人先后被鄭州市紀委立案審查。張子建、史麗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吳安鳴、袁秀葉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和留黨察看一年的紀律處分。2017年3月,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吳躍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被免去鄭州市鹽業公司紀委書記職務。
濮陽市濮陽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賈天偉因下屬干警存在違紀問題被問責。2017年2月16日,濮陽縣白堽鄉派出所所長郭自運駕駛車牌號為“豫J3681警”的公務用車前往鄭州辦理個人事務。2017年5月,郭自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賈天偉被縣紀委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并在黨委專題民主生活會上作出深刻檢查。
安陽市湯陰縣扶貧辦時任黨組書記、主任薛國偉因班子成員存在違紀問題被問責。2017年4月,因違反工作紀律,湯陰縣扶貧辦副主任王建芳、副主任科員肖天印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副主任趙長安、副主任科員李文平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薛國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記者 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