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代開網店”騙加盟費 4千余人上當
“你們也不用找我了解情況,我那被騙的錢不要了……”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涉及被害人有4000多名,遍布全國各地,然而,在公安部向全國各地公安機關發出協查通報,希望受害者盡快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取證時,遺憾的是,最后反饋回來的信息只有幾百個受害人響應。
今天下午,登封法院發布了這起“假冒網店代運營”電信詐騙案,犯罪分子注冊互聯網公司,對外自稱是淘寶、京東等電商網站客服,可以為網友在這些平臺上代開網店,代運營,店主甩手就能獲得月入數千甚至上萬元的不菲收益,很多店主紛紛上當受騙。
據登封法院今日通報,自2016年以來共受理審結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三起63人,涉案金額600余萬元,涉及被害人4000余人。
“代開網店”,引人上當
“假冒網店代運營”詐騙是近年來逐步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電信網絡詐騙。
2016年4月20日公安部統一部署全國26省市自治區公安機關開展專項行動。
2016年5月,鄭州市專案組組織近3000名警力指揮全市統一收網,一舉端掉多個假冒淘寶代運營詐騙窩點,抓捕犯罪嫌疑人數百名。
其中登封法院審結的3起案件也是這次專項行動中所破獲的案件。
被告人孟展注冊成立軟件科技有限公司后,以公司名義通過58同城、趕集網等網站招聘大量“業務員”,這些業務員隨后在眾多社交軟件群散布“代開網店”等詐騙廣告,以淘寶代運營為名,開始實施詐騙。
除此之外,為了讓更多人“眼見為實”,該公司還編造了大量的虛假網店利潤數據統計表,捏造已加盟網店人員在加盟后獲取利潤豐厚的虛假事實。
遇到被害人要求退錢就“死拖”
被告人張某介紹,一旦遇到被害人要求退錢時,“公司讓我們業務員千萬不能將他們拉黑,因為拉黑容易遭他們報警,東窗事發,唯一的辦法就是采取拖的辦法,一直拖到被害人自己放棄為止。”
該公司加盟費1080到2480不等,以1500元“加盟費”套餐為例,業務員提成500元,主管和經理分別提成250元,剩余500元,老板得420元,僅剩80元用于所謂的技術“服務”。
據了解,首要分子被告人孟展及主犯李亞輝雖然其到案后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有立功表現,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50萬元和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0萬元。其他主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到3年不等刑罰。
幾千份協查通報,最后只有幾百個受害人回應
據辦案法官介紹,從公安機關反饋來看,“按照刑事訴訟的規定,偵查機關要取得被害人方面的證據,后來通過公安部向全國各個地方公安機關發出了幾千份協查通報”,遺憾的是,最后反饋回來的只有幾百份信息。
辦案法官介紹,大多被害人發現上當受騙后,選擇不報警,多半覺得自己被騙金額也不多,自認倒霉算了,也省了報警后被警察叫去調查取證的“麻煩”,“也正是因為犯罪分子摸透了被害人的這種怕麻煩不予配合的心理,才造成此類犯罪近年來快速蔓延。”(鄭報融媒記者 魯燕 線索提供 趙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