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談戀愛為名詐騙 癡情女子成“提款機”
近日,記者從鄭州市管城回族區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盧某詐騙案被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盧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盧某當庭認罪,沒有上訴。
10個月給“男友”轉賬26萬余元
2014年9月,被害人范某經人介紹認識了被告人盧某,并很快確定了戀愛關系。隨后,盧某就告訴范某自己的物流公司發生大火,經營狀況堪憂,時不時就向范某“借錢”。一開始,范某覺得既然認定此人就應當全心全意支持他的事業,于是就拿出存了多年的家當“借”給了他。在10個月的時間里,范某的存款被盧某以生意需要資金周轉、還銀行貸款、交住院費等多種理由“借”走了,共26萬余元。
2015年11月,盧某失聯,癡情的范某托人打聽到了盧某老家的地址。當范某敲開盧某家大門時,開門的是盧某的父親,懷里抱著的是盧某的孩子。對于范某的存在,盧家人一無所知,并且盧某在2006年、2014年先后與他人育有一女一子,認識范某后并未告訴她實情。更讓范某不能忍受的是,在盧某與自己交往的同時,盧某還與另一女子朱某保持戀愛關系,并一次性騙取朱某20萬元。
得手后,盧某就更換電話號碼、玩失蹤,并將騙取的錢款揮霍一空。意識到自己被騙后,盧某迅速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我管女朋友借點錢算什么?”
2016年4月8日,盧某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2016年底,由鄭州市管城回族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盧某詐騙案在該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檢察院公訴人張藝凡出庭支持公訴。盧某在庭審中面對指控拒不認罪。
“我管女朋友借點錢算什么?犯哪條法了?”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后,被告人盧某當即否認。公訴人張藝凡一針見血地指出,根據盧某父親的證言,盧某家共負債100多萬元,其中盧某還欠其妹妹30萬元,盧某的物流公司根本不盈利,而且,在盧某詐騙得手之后采取更換電話號碼、玩失蹤的方式躲避被害人。同時,盧某父親還證明,盧某為了躲開被害人,連孩子出生都不敢回家。從以上的證據可以看出,盧某在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主動接觸被害人,并向被害人借錢,主觀上就已經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騙取了被害人財物,構成詐騙罪……
最終,盧某在公訴人激烈辯論下低頭認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井春冉通訊員鮑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