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商用房可改住宅 水電氣價按民用收
寫字樓等商業用房租不出去?可以改建后作為住房出租。個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今年年底前免征增值稅……昨日,大河報記者從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其中明確,到2020年,河南省構筑住房租賃“三體系一機制”,推動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意見指出,將鼓勵房企開展住房租賃業務。支持其拓展業務范圍,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庫存商品住房;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發展租賃地產。與此同時,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住房租賃經營,并支持和規范個人出租住房。
與以往不同的是,意見提出,將多渠道增加租賃房源、鼓勵新建租賃住房,且允許改建房屋用于租賃。同時,鼓勵既有建筑按照設計規范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相關規定進行改造后出租,并享受國家和省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相關支持政策。
針對“商改租”可能涉及土地使用年限延長而導致需要補交地價的問題,新政明確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值得提醒的是,此次調整還搭配了強有力的政策扶持。意見明確,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年底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此外,在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方面,意見指出,在實現保障對象應保盡保后仍有房源的,可按市場租金標準面向社會出租提供租賃房源,打通向住房租賃市場的轉化通道,充分利用公租房資源。 (記者 孫煊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