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老人狀告4子女:下雨天兒子都沒讓進屋
“下雨天,兒子都沒讓我進屋,我靠著門框坐了一晚上……”12月27日,在石橋鎮郭莊村村部,市臥龍區人民法院蒲山法庭審理了一起贍養糾紛案。86歲的朱老太和丈夫(病故多年)育有3個兒子,4個女兒,其中三兒子和大女兒已病故,三女兒智障。
太贍養費750元(含打井費250元)。自2017年起,4被告每年分別支付贍養費500元;產生的醫療費用由4被告均攤。
“百善孝為先”,臥龍區法院法官王建業表示,老年人的贍養問題是當下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財產分配不均、誰照顧多誰照顧少等,均不能成為不贍養老人的理由。
本報訊(記者李葭特約記者白丞博丁清凌)“下雨天,兒子都沒讓我進屋,我靠著門框坐了一晚上……”12月27日,在石橋鎮郭莊村村部,市臥龍區人民法院蒲山法庭審理了一起贍養糾紛案。
86歲的朱老太和丈夫(病故多年)育有3個兒子,4個女兒,其中三兒子和大女兒已病故,三女兒智障。多年來,朱老太一直
跟隨三兒子生活。直至2012年,三兒子醉酒后發生意外死亡,朱老太繼續與三兒媳婦共同生活,并將孫女帶至上小學。三兒媳見女兒上學不需要朱老太照料了,便將朱老太逐出家門。如今,朱老太臥病在床,幾個子女均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奈之下,朱老太將4個子女告上法庭。
庭審中,老人的兩個兒子不停地指責對方。大兒
子稱,他是凈身出戶,老人沒給他一塊磚瓦,老人無論如何不能跟他住。二兒子則說自己身體不好,而且大家都沒給生活費,自己也就沒給。出庭的二女婿稱,他和二女兒愿意承擔贍養義務。小女兒未到庭,但通過電話亦表示愿意承擔贍養義務。
合議庭根據情況,對原被告進行了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12月29日,4被告分別支付朱老
(南都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