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擬禁止小吃店通過網絡、微信外賣食品
核心提示|足不出戶,通過網絡或者電話就能從小飯館叫外賣,這樣很方便,但也有人說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隱患。民生與安全,如何取舍?昨日,省政府法制辦發布《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
小作坊:
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少,生產規模小,生產條件和工藝技術簡單,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個體生產經營者。
小餐飲:
指有固定門店,經營規模小,從業人員少,條件簡單,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等個體經營者。但是,加工經營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上的,不適用本辦法。
食品攤販:指無固定店鋪,在臨時劃定的地點和規定的時間內擺攤設點,從事食品銷售或者提供餐飲服務的個體經營者。
誰來管?食藥部門負責“三小”食品安全監管
去年以來,我省食品安全的監管體系進行重大變革,工商、質監不再負責食品安全流通和生產環節的監管,而這一職責,全部劃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法規定,“三小”的監管,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不僅如此,辦法還明確其他三部門職責。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三小”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城鄉規劃建設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三小”生產經營集中場所的規劃、配套設施建設和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查處工作。
我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數量龐大。據統計,全省僅在冊登記的小作坊就有5萬多家;從事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等小餐飲單位有4萬多家,食品攤販30萬個左右。
怎么管?小作坊、小餐飲和小攤販分別采取登記制、備案制
對于想經營“三小”者,如何才能入門?“為加強管理,經過反復研究,征求意見,決定對小作坊和小餐飲采取‘登記制度’。”省政府法制辦相關人士說,食品攤販實行備案制度,不需要申請工商登記。
“實施登記、備案不得收取費用。”上述人士介紹。記者還了解到,辦法簡化了登記程序,登記申請后進行資料審查,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核查。如果食品小作坊向商場超市、集體食堂和大型餐飲服務企業銷售生產的食品,應當提供登記證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在拿到“入場券”后,還有一些規范動作要完成。根據辦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張貼登記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公示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和食品安全承諾書等信息。食品攤販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張貼備案憑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焦點1 食品攤販不再僅由城管單方負責管理
一張桌子,兩個爐灶,幾把椅子,城市中,隨處可見這樣的食品攤販。食品攤販的監管涉及多個部門,藥監、城管該誰上?
省政府法制辦相關人士指出,我省此次規定攤販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由城管部門查處。
不過,省政府法制辦相關人士還說,管理不再僅由城管單方負責,而是引入街道辦、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居民代表、職能部門等多方共同參與管理。
根據調研,我省一些地方鄉鎮政府、街道辦多數不給食品攤販辦理“經營證明”,但作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備案”如何落實?省政府法制辦相關人士說,經研究,保留鄉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辦理的“經營證明”,將“辦理”改為“出具”,作為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的前置條件。
焦點2 通過網絡、微信、電話外賣食品不被允許
辦法中有一條規定,與百姓生活頗為密切。第四十五條規定,禁止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通過網絡、微信、電話等形式外賣食品。
當下,外賣風行,為百姓飲食提供極大便利。之所以有叫停“三小”網絡或微信外賣的內容,根據食藥部門的解釋,是從公眾食品安全的角度出發。“由于該辦法只是在征求意見中,最終辦法是否會有此內容,還要根據征求情況來定。”食藥部門人士說。
不過,可以預見的是,一旦該條款內容被通過,對于小餐飲的經營收入,和老百姓的生活便利,將產生較大影響。
裱花蛋糕、散裝酒、現制乳制品,都不許攤販經營了
辦法還規定有其他禁止性條款:
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100米內不得規劃、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地點;
對已經規劃的,規劃地政府應當作出合理的安排。
食品攤販不得經營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散裝酒、現制乳制品、散裝食醋、散裝醬油、散裝食用油以及國家、省規定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處罰夜市攤銷售變質食品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
常吃夜市的人,可能最擔憂的是飯菜是否干凈衛生,食材是否過期變質?有了監管的主體和辦法,違規的代價有多大呢?
根據辦法,食品攤販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責令停產停業;拒不改正的,由原備案部門注銷備案證明,并向社會公告。
具體違規行為包括:銷售霉變、腐敗變質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的;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以及違反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或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記者 劉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