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問責93名不作為亂作為官員
2015年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根據國務院大督查第三批核查問責的工作安排,河南省對民生領域跟蹤審計和專項督查發現的19起問題進行了核查問責。河南省委、省政府對相關問題高度重視,責成有關單位和部門迅速組成調查組對涉及問題進行了核查,并對93名相關人員進行了問責。其中副廳級干部2人,縣處級干部28人,鄉科級及以下干部63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3人,誡勉談話25人,約談3人,停職檢查處理1人,書面檢查1人。
問題一:安陽市安陽縣財政局違規使用廉租房銷售收入問題。2名官員被問責。
2014年8月,安陽縣財政局從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廉租房銷售收入)中安排資金272萬元,用于解決廉租房安居五期未辦理工程相關手續所需行政處罰費用,違反了有關規定。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相關部門對安陽縣財政局局長郭寶軍予以誡勉談話處理,給予安陽縣財政局副局長劉獻平行政警告處分。
問題二:安陽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處違規使用資金問題。1名官員被問責。
安陽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處挪用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48.20萬元用于支付辦公經費,違反了有關規定。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相關部門給予安陽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處主任劉斌(副處級)行政記過處分。
問題三:開封市基礎建設工程管理中心挪用財政資金問題。1名官員被問責。
2014年開封市基礎建設工程管理中心收到開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撥入保障房小區外部電纜建設資金后,該中心在當年專項資金中列支單位各項費用13.43萬元。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相關部門給予開封市基礎建設工程管理中心主任韓剛行政記過處分。
問題四:南陽市宛城區政府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挪用拆遷補償款問題。3名官員被問責。
南陽市宛城區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存在從企業注入的拆遷補償款中違規列支餐費、工作經費,違規借給宛城區城鄉建設規劃局等單位工作經費的問題。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相關部門給予南陽市宛城區副區長高波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南陽市宛城區政府黨組成員、宛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李德森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南陽市宛城區房屋征收辦公室主任胡江山行政記大過處分。
問題五:南陽市臥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問題。2名官員被問責。
南陽市臥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存在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專戶上列支款項用于購買局機關車輛燃油問題。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相關部門給予南陽市臥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黨委副書記桂永亮誡勉談話處理;給予南陽市臥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辦公室副主任王文行政記過處分。
問題六:商丘市商務中心區管委會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問題。1名官員被問責。
商丘市商務中心區管委會未按規定用途,將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用于人員工作經費。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相關部門給予商丘市商務中心區管委會主任(正處級)蘇孝志誡勉談話處理。
問題七:信陽市南灣湖風景區財政局將保障性住房資金存款利息轉出專戶問題。3名官員被問責。
2014年12月,信陽市南灣湖風景區財政局將保障性住房賬戶當年存款利息11.71萬元作為非稅收入轉入區財政非稅收入專戶,納入國庫管理。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相關部門給予信陽市南灣湖風景區財政局局長朱明紅誡勉談話處理,給予信陽市南灣湖風景區財政局副主任科員雷林行政警告處分,給予信陽市南灣湖風景區財政局副主任科員萬麗麗行政警告處分。
問題八:信陽市商城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挪用保障性住房項目資金問題。5名官員被問責。
2013至2014年,商城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從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專項賬戶挪用專項資金69.49萬元,用于支付縣保障房建設項目部工作經費。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相關部門給予信陽市商城縣政府副縣長李明清誡勉談話處理,給予商城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原局長衛東亞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商城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倪宏洲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商城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李鴻福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商城縣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方運成行政記大過處分。
問題九:駐馬店市平輿縣財政局違規使用統貸統還資金問題。3名官員被問責。
2014年11月,平輿縣財政局將保障性住房統貸統還項目資金未按規定用途撥付給平輿縣住建局。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相關部門責成平輿縣財政局局長王錦州向平輿縣人民政府寫出書面檢查,給予平輿縣財政局副局長程彥(享受副處級待遇)誡勉談話處理,給予平輿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南小峰行政警告處分。
問題十:開封市文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規取得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資金問題。2名人員被問責。
開封市文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河南汴京農村商業銀行貸款的3000萬元項目流動資金屬于房地產開發行業貸款,但未享受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的優惠政策,該公司2010年至2014年期間也未在開封市承建任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河南汴京農村商業銀行工作人員溫莎莎統計失誤,誤將此筆貸款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項目進行了統計報送。
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相關部門給予河南汴京農村商業銀行信貸員溫莎莎警告處分并調離工作崗位,給予河南汴京農村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部總經理邢際峰記過處分并在全行通報。
問題十一:信陽工業城珍珠路街道辦事處套取保障房資金問題。7名官員被問責。
2014年4月,信陽工業城珍珠路辦事處弄虛作假,未經征地拆遷居民簽字確認,虛報居民補償款和公共設施款83.86萬元,并挪用230萬元保障房專項資金用于其他項目建設。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相關部門給予信陽工業城管委會副處級干部盧世偉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信陽工業城管委會副主任李超美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信陽工業城管委會副主任杜衛國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信陽工業城珍珠路辦事處主任徐宏行政撤職處分,給予信陽工業城珍珠路辦事處副主任程方斌行政撤職處分,給予信陽工業城財政局局長王弢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信陽工業城財政支付核算中心主任劉洋行政記大過處分。
問題十二:信陽市光山縣紫水辦事處違規挪用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問題。5名官員被問責。
2014年8月,信陽市光山縣紫水辦事處從廉租房建設專項資金專戶支出46.61萬元,其中3.75萬元用于支付辦事處廉租房建設辦公經費,42.86萬元用于支付失地農民社保費用。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相關部門給予光山縣副縣級干部詹軍誡勉談話處理,給予光山縣紫水辦事處主任王冰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光山縣財政局副局長張從群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光山縣紫水辦事處副科級干部李文忠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光山縣紫水街道辦事處財政所所長夏宗文行政記大過處分。
問題十三:焦作市沁陽市挪用保障房租金收入問題。4名官員被問責。
焦作市沁陽市第一中學收取的教師公寓公租房租金83.21萬元和收取的學生住宿、學費等其他費用一起上繳財政非稅收入專戶,沁陽市財政將該筆資金作為本市教育經費投入全額返還一中,并未用于保障性住房項目。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相關部門給予沁陽市第一中學總務處副主任柴擁軍記過處分,給予沁陽市第一中學校長劉高升警告處分,給予沁陽市房產管理中心副主任黃昆警告處分,給予沁陽市房管中心主任祁建軍誡勉談話處理。
問題十四:南陽市內鄉縣國營內鄉萬溝林場挪用林業危改資金問題。2名官員被問責。
南陽市內鄉縣國營內鄉萬溝林場存在違規從其危舊房改造項目專戶列支4萬元給現場質量技術監督員發放工資問題。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相關部門給予內鄉縣寶天曼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孫小波(副處級)誡勉談話處理,給予內鄉縣寶天曼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紀檢組長宋君安黨內警告處分。
問題十五:周口市川匯區華耀城辦事處違規使用棚戶區改造資金問題。3名官員被問責。
周口市川匯區華耀城辦事處在拆遷過程中,未能按規定及時將川匯區城市建設管理局撥付的國家建設征地補償公益金上繳川匯區財政局非稅收入賬戶,而是以臨時借支形式從指揮部賬戶撥付的公益金中支付辦公費用。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相關部門給予周口市川匯區華耀城辦事處主任王學廉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周口市川匯區華耀城辦事處財政所負責人馬超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周口市川匯區華耀城辦事處黨工委書記李廣肅誡勉談話并責令寫出深刻檢查。
問題十六:新鄉市公共租賃住房建成5543套3509套未分配問題。30名官員被問責。
2015 年8月末,新鄉市公共租賃住房建成5543套,由于小區基礎設施不完善,達不到入住條件,以及原定向使用公租房企業倒閉,分配方案未及時調整等原因,其中 3509套尚未分配。新鄉市相關部門在執行上級決策部署、落實公租房分配工作中,不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措施不力,導致63.3%的公共租賃住房未能及時分配,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相關部門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15人黨政紀處分,其中給予新鄉市保障房服務中心副書記崔增利記過處分、保障房服務中心綜合科科長樊霞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給予衛濱區城建局局長董國棟、紅旗區城鄉建設局局長孫成新、高新區房管局原局長牛昆(現任區城建局局長)、經開區建設局原局長宋哲(現任局總工程師)、鳳泉區城鄉建設委主任馮世民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輝縣市房產管理中心主任王金貴、衛濱區城建局副局長梁謹、紅旗區城鄉建設局保障科科長王遠、高新區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科長張孫龍、經開區建設局副局長王輝、鳳泉區城建委副主任張愛信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鳳泉區城建委開發科科長申占旗、輝縣市房產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科長王衛華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給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新鄉市房管局副局長畢永剛,衛濱區人大黨組成員侯青蘭(副縣級)、紅旗區新東區管委會副主任牛軍道(副縣級)、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齊振田、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張占國、鳳泉區政府副區長王振鋒行政記過處分。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新鄉市房管局局長聶玉國,衛濱區政府區長馮利霞、紅旗區政府區長鄭援越、高新區管委會主任王學勝、經開區管委會主任劉思江、鳳泉區政府區長高煒、輝縣市政府市長張星吉進行誡勉談話。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新鄉市政府原副市長劉森(現任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新鄉市政府副市長劉尚進誡勉談話。
問題十七:江河湖庫水系綜合治理專項資金12000萬元結存問題。6名官員被問責。
2014年9月,河南省收到江河湖庫水系綜合整治專項資金12000萬元。因部分項目縣市工作推進不到位,項目可行性研究、統計核實等工作未能及時完成,截至2015年8月底結存12000萬元。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相關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修武縣水利局局長王勝新、登封市水務局局長劉超杰、陜縣水利局局長李百軍進行誡勉談話;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修武縣分管副縣長陶江山,登封市分管副市長馬宏偉,陜縣縣委常委、分管副縣長童志明進行約談。
問題十八:中小學校舍D級危房未消除問題。10名官員被問責。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號)規定,到2011年底各地應完成中小學校舍D級危房集中重建,消除安全隱患。但是,個別縣對中小學校舍危房改造工作重視不夠、工作不力,個別人員對政策理解不透,為爭取資金,將其他等級危房誤報為D級危房,截至 2014年年底,河南省中小學仍有94.2萬平方米D級危房未消除。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相關部門給予沈丘縣教體局危改辦主任程自軒行政記過處分,縣教體局黨組成員李亞洲行政警告處分,對縣教體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濤進行誡勉談話;給予新野縣教體局發規股股長王新澤黨內警告處分,對縣教體局紀委書記苗軍進行誡勉談話;給予安陽縣教體局督導室主任牛艷清、計財股副股長袁永剛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博愛縣教育局計財科副科長劉松偉黨內警告處分,對縣教育局副主任科員李曉紅進行誡勉談話,對縣教育局局長楊國慶給予停職檢查處理。責令沈丘縣、新野縣、安陽縣、博愛縣教體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問題十九:鶴壁市浚縣政府在政府網站發布已經廢止的文件問題。3名官員被問責。
由于具體負責政府網站招商服務欄目內容更新工作的職能部門沒有盡到職責,致使已經廢止的《浚縣招商引資優惠辦法》未能及時進行撤換,造成不良影響。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相關部門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浚縣外商投資服務局工作人員郭相前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浚縣外商投資服務局信息辦主任張豐昌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在監管方面負有直接責任的浚縣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主任張曉華警告處分。
河南省將以此次核查問責工作為契機,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問題整改,推進工作落實,對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過程中存在的懶政怠政、為官不為等典型問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