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區全面“禁炮” 婚喪嫁娶一律不放
2月1日,一個偷偷售賣鞭炮的市民被警方拘留了,這是新鄉從實施“禁炮令”以來首個被處罰的人。
1月1日起新鄉市區全面“禁炮”
2月1日,一個偷偷售賣鞭炮的市民被警方拘留了,這是新鄉從實施“禁炮令”以來首個被處罰的人。據悉,從1月1日起,不管是婚喪嫁娶,還是逢年過節,抑或門店開業,新鄉市區內再也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了。
最嚴“禁炮令”:
銷售、運輸也得罰
1月29日,新鄉市公安局開始集中展開宣傳“禁炮令”,在勝利路和健康路交叉口的某超市門前,民警們一邊向過往的市民派送“禁炮令”宣傳單,一邊耐心給市民講解相關規定。
據悉,為保障公共安全,減少城市空氣污染,創優市民生活環境,推進城市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新鄉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審議通過,新鄉市政府決定在新鄉市城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按照要求,新鄉采取“政府組織、部門聯動、基層實施、社會參與”的方式,在107國道以南,南環以北,西環以東,北環以南區域全面禁止,同時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存儲、運輸煙花爆竹。值得注意的是,該次禁燃,既不是以往春節期間可以規定時間、規定地點有條件的限放,也不是以往婚喪嫁娶、開業慶典等關乎人情世故的助興燃放,而是在禁放區域內禁止任何形式、任何情況下燃放。
小年夜 他售賣鞭炮被拘了
2月1日,新鄉市公安局向陽分局治安管理大隊民警在檢查中,發現一處炮攤兒。民警王艷偉表示,該攤位在居民樓上,一旦發生意外,后果不堪設想。
據炮攤兒老板馬某介紹,他也知道禁炮令,但仍然抱著僥幸心理偷偷銷售煙花爆竹,看到民警真要拘留,后悔也晚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法規,民警對馬某進行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而馬某也成了今年禁炮令下發后被拘留的第一人。
(記者 孫玉鐲/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