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取暖工作排查:教室宿舍不低于16℃
為進一步做好中小學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確保學生安全溫暖過冬的通知,近日,教育部辦公廳下發了通知,要求堅決防止取暖安全事故,切實保障校舍內部溫度。
教育部要求學校教室和宿舍溫度不能低于16℃(圖片來源于網絡)
映象網訊(記者 駱瓊)為進一步做好中小學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確保學生安全溫暖過冬的通知,近日,教育部辦公廳下發了通知,要求堅決防止取暖安全事故,切實保障校舍內部溫度。
通知中指出,為切實保障校舍內部溫度,各地要切實保障中小學教室和宿舍內部溫度,防止師生因寒感冒或凍傷。
其中,北方地區中小學在學生學習和住宿期間,教室和宿舍室內溫度應達到《中小學校教室采暖溫度標準》規定,即室內中部的氣溫應為16℃~18℃,水平溫差和垂直溫差均不宜超過2℃。
此外,國家還嚴禁北方地區中小學宿舍使用明火取暖,要經常教育、提醒校外租住學生不使用煤爐、炭火等明火取暖,嚴防煤氣中毒事故。
同時,北方地區還要統籌安排取暖經費,對供暖期較長地區學校、貧困地區薄弱學校、寄宿制學校、農村教學點給予經費傾斜,減輕學校取暖支出負擔。
教育部還要求各地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北方地區要在近期組織開展一次中小學取暖安全和取暖效果的全面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