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居民養老每月保底138元 15年可領喪葬費
誰可以不繳費就能享受基礎養老金?喪葬費是繳納多少年才能領?困難群體繳不起咋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公布后,引起廣泛關注,有些讀者對政策還不太明白。昨日,鄭州市人社部門向媒體發布最新養老保險政策解讀說明(以下簡稱“解讀”),針對讀者對本月24日發布的政府文件進行答疑。
問1
誰能參保?沒有“公家”的鄭州人
根據解讀,參保范圍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鄭州市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單位的“公家人”不在此之列。
問2
如何辦理?到所在社區、行政村去辦理
鄭州市人社局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城鄉居民可以到所在社區、行政村去辦理,都有相應的負責人員或協辦員。
問3
怎樣補助、補貼、照顧?分別有不同的標準
根據解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非“公家人”要參保,就需要建立個人賬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集體補助、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政府補貼標準,按個人繳費的檔次,最低年繳100元補60元,最高年繳5000元補260元。
特殊群體有特殊照顧,解讀顯示,縣(市、區)政府對重度殘疾人或長期貧困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對烈士遺屬,可給予適當補貼。對領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父母,按鄭州市政府有關文件執行,計劃生育補貼納入鄭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管理、統一發放。
問4
啥待遇?保底每月138元參保繳費15年可領喪葬費
根據新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構成。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38元(含中央、省和地方財政基礎養老金補貼)。個人連續繳費滿15年或累計繳費滿20年后,個人每多繳1年,達到領取待遇條件時,月加發基礎養老金2元,補繳年限不計入加發基礎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參保繳費滿15年并領取養老待遇的參保人死亡時,政府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費1000元。
問5
“不用繳”和“補繳15年”,說的是啥情況?享受的待遇不一樣
根據政策規定,2010年1月1日,《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鄭政文〔2009〕316號)出臺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尚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符合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條件的,可不用繳費辦理參保,參保的次月起,可按規定領取到每人每月138元的基礎養老金;也可按繳費標準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自參保的次月起,可按規定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文件中一會兒說可不用繳費也能領,一會兒又說要一次性補繳15年,到底我能享受啥待遇?”鄭州市中原區的蔡阿姨對新政有了疑問。
其實,“不用繳”和“補繳15年”說的是兩種情況,享受的待遇也不一樣。“補繳15年”,是給除了基礎養老金之外還有更高經濟需求的參保者準備的,他們交費后可以領取到除了基礎養老金之外的相應檔次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具體來說,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類型一:2010年1月1日,《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鄭政文〔2009〕316號)出臺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實施之日前,尚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符合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條件的,可不用繳費,享受基礎養老金;
類型二:符合類型一條件的,也可按繳費標準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自參保的次月起,可按規定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類型三:2010年1月1日零時,距規定領取待遇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類型四:2010年1月1日零時,距規定領取待遇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中斷年限可以補繳,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補貼。(記者 朱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