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車銷售壁紙 商家未告知承擔六成貨款
去年3月,消費者陳先生在東麗區某商場購買了8卷壁紙,總價款為1900元。陳先生交了500元訂金后,商家也未在訂金收據上填寫壁紙品牌,以致陳先生始終認為自己購買的壁紙就是愛舍牌的。
去年3月,消費者陳先生在東麗區某商場購買了8卷壁紙,總價款為1900元。當時他看到商家門頭上標有“愛舍壁紙”字樣,以為是一家品牌專營店,便進店挑選,店員也沒有主動告知店內還銷售其他品牌的壁紙。陳先生交了500元訂金后,商家也未在訂金收據上填寫壁紙品牌,以致陳先生始終認為自己購買的壁紙就是愛舍牌的。去年3月18日,商家送貨上門進行鋪貼,完工后陳先生才意外地發現壁紙外包裝上無中文標志且不是自己選的愛舍牌,非常氣憤,要求免除貨款。商家認為是消費者故意找理由,拒付1400元尾款,雙方因此發生爭議。消費者陳先生投訴到東麗區消協。
消協受理投訴,調查核實情況,依據《消保法》等相關規定,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消費者陳先生承擔40%的貨款(已交付的訂金500元沖抵貨款,再支付給商家貨款200元)。商家違反《產品質量法》銷售無中文標明的壁紙名稱、廠名和地址的行為,要求其停止銷售。
本案中,商家同時代理幾個品牌壁紙而門頭只標注其中最著名的品牌名稱,在銷售中不對選購壁紙的消費者進行主動告知,未履行應盡的告知義務。該做法容易誤導消費者的正常選擇和判斷,因此商家應承擔主要責任。同時,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也應對所購商品的品牌、材質、產地、生產廠家等信息負有必要詢問的責任和義務,尤其對于商家提供的合同、協議、票據內容要核對是否準確和真實全面。
為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對商家提供的合同、協議、票據等書面材料,不要急于馬上簽字,一定要認真審閱合同的條款內容,杜絕出現漏項,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以及顯失公平的條款,發現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或模棱兩可的語句一定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