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4 08:33:00 來源:河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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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利用偽基站設備發送垃圾短信并從中牟利的案件。被告人陳永利、陳孟中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1年6個月。
2013年12月份,陳永利通過互聯網以1.8萬元的價格購買一套發送短信的設備——短信群發器(又稱偽基站)。該設備由電源、主機、電腦、天線和手機組成。在使用時,他先用設備中的手機測試出所在地點移動通信企業信號使用的無線電頻率,然后開啟偽基站,輸入取得的頻點作為發射頻點,再輸入短信內容,與發射有效區域內的移動通信用戶強行建立連接,中斷中國移動手機用戶網絡信號,使移動用戶手機接收到偽基站發送的短信息。2014年1月份以來,陳永利雇用陳孟中多次在駐馬店市區、汝南縣、上蔡縣和泌陽縣等地向不特定移動用戶發送各類宣傳廣告42.6萬余條,并從中牟取巨額利潤。經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對繳獲的偽基站進行檢測,該設備能在935MHz至960MHz頻段內發射信號,可對中國移動基站設備產生同頻干擾,具有向手機發送短信功能和阻斷手機接入仿真基站信號功能。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永利伙同陳孟中非法使用偽基站向中國移動手機用戶發射42.6萬余條短信,干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二人行為均已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陳永利系犯意提起者,在購買作案工具后雇用陳孟中操作,同時負責聯系客戶,分配獲取的非法利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陳孟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減輕處罰。二被告人歸案后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當庭自愿認罪、悔罪,量刑時均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