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2 08:32:00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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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鄰居馬公勝父子的焦某將被害人的妻子及父母告上法庭,請求三被告連帶償還其借款本金160萬元及利息7.8萬元。昨天,記者獲悉,惠濟區法院一審對此案做出判決,因證據不足,焦某起訴被害人馬公勝欠他160萬元被判敗訴。
兇手告馬公勝家屬償還160萬借款本金
根據鄭州市中院的認定,2012年7月7日12時許,焦某以向馬公勝索要借款為由,將馬公勝叫到其家中,后雙方發生矛盾,焦某持家中健身用的啞鈴向馬公勝的頭部猛砸將馬公勝殺死。隨后,焦某又把馬公勝兒子小馬騙至家中,將小馬掐死,并在衛生間內將二人尸體進行肢解。
2013年1月28日,鄭州市中院判決被告人焦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焦某不服,提出上訴。去年10月8日,河南省高院作出裁定,駁回焦某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隨后再起波瀾。今年2月24日,焦某將被害人馬公勝的妻子及父母告上法庭,請求三被告連帶償還2012年6月初馬公勝向焦某的借款160萬元。
法庭上,焦某方代理律師出具一張借條,說是2002年至2012年10年間向馬公勝借錢,利息加本金總計160萬元,借條內容和借款人簽名為焦某所寫,整張借條簽名處有“馬公勝”3字。
“這張借條是焦某寫好的,脅迫馬公勝簽的名字,是一張徹頭徹尾的假借條。”被害人家屬方律師稱。
判決:償還160萬借款證據不足敗訴
7月17日,惠濟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刑事部分已查明的事實,原告在故意殺人一案中實施騙殺馬公勝兒子、編造虛假短信、偽裝捐書及其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存在多次編造謊言等行為,表明原告誠實信念嚴重缺失,故被告主張的原告偽造借條以逃避法律嚴懲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馬公勝具有本科學歷,完全有能力獨立完成借條的書寫,但根據鑒定結論及原告供述,該借條卻除“馬公勝”以外的其他內容均為原告書寫,借條中也并未寫明約定的利息及借款時間,被告主張的160萬元借條為原告暴力強迫馬公勝簽名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
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理由不當,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