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7 08:26:00 來源:河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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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好看的挎包去超市購物,實質上卻是以買蔬菜作掩護,降低店員的戒備心理伺機進行盜竊。
西平縣一名36歲的女子在9天的時間內如同去單位上班,天天在早上8時、下午4時準時來到新密一超市買蔬菜,并“順手”拿走該超市的護膚霜、洗衣液、火腿腸、洗發膏、洗面奶等日常生活用品。
2014年6月18日,經新密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這位名叫舒杰(化名)的
女子被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案例:女子超市盜竊上癮
新密市檢察院經審查查明,2013年10月20日上午8時許,舒杰帶著挎包在新密市A量販超市購物時,偶然發現該超市管理比較松散,于是產生了盜竊的念頭。隨后,舒杰來到該超市日用品區,看見四周無人,便將貨架上的洗面奶放在超市購物籃里,接著趁人不備將洗面奶放入挎包里。之后,舒杰來到該超市蔬菜區買菜,將蔬菜結賬后離開??丛诔型禆|西這么容易,當天下午4時許,舒杰再次來到該超市,采用同樣的方式盜走該超市一包雞精、一瓶沐浴露。兩次得手之后,舒杰自認為找到了一條發家致富的“捷徑”。
舒杰說,兩次成功盜竊以后至被抓,自己每天早上8時和下午4時都會準時來到該超市,均是采用只付蔬菜賬的方式進行盜竊,盜竊的均是普通生活用品。經鑒定,舒杰盜竊的物品價值共計575元。
舒杰說,每天上午8時許和下午4時許,超市內的顧客都不多,員工的警惕性也低,自己就是選擇這個時間段去超市盜竊。剛開始很害怕,得手兩次后就有僥幸心理了,每次從超市出來,就像撿了東西一樣高興。
建議:堵塞超市管理漏洞
新密市A量販超市負責人李某發現超市一些日常生活用品近期頻頻丟失,于是就調取了超市的監控。2013年10月28日上午8時許,當舒杰再次到該超市盜竊后準備離開現場時,被超市工作人員攔住。
李某說,超市每天都會統計物品的數量,近期頻頻發現有東西失竊,但超市只安裝幾個探頭,并非面面俱到。此外由于丟失的都是一些價格便宜的小物品,所以一直沒重視。從超市目前查到的情況看,手腳不干凈的人員組成很復雜,上午以中老年人為主,下午和晚上基本上是年輕人居多。
新密市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被告人舒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
價值人民幣575元,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密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針對該超市風險防范意識不強等管理薄弱環節向超市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超市增加防損人員,堵塞管理漏洞。該超市收到檢察建議后,立即制定相關措施進行整改。目前,該超市已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日漸步入正軌。
調查:超市失竊是普遍現象
作為一種開架銷售的現代商業業態,20多年來,商品失竊一直是超市無法回避的問題。據媒體統計,2011年全國零售業損耗近2000億元,其中近七成來自超市被盜。
小超市丟貨,大型賣場也逃脫不了這種厄運。按照國際標準,大賣場允許有千分之四的丟貨率。省會幾家大賣場的負責人均表示,他們的丟貨率均高出了這個標準。
“沒有不丟貨的超市?!焙幽鲜兰o聯華有限公司營銷部一負責人說。為防止丟貨,他們會給一些價格較高的商品打上磁性標簽,如果這些商品被偷,超市的感應門會自動報警。丹尼斯量販原來采用“對偷竊貨品的顧客罰款”的自定店規,但后來考慮到沒有法律依據就不再施行。目前這兩家大賣場都設立了便衣巡視,但開支過大,收效甚微,而且此舉帶來的負面作用是員工內盜。
“員工知道我們的賣場哪里有監控探頭、哪里有非正式出口,里應外合偷竊賣場貨品的例子很多。”丹尼斯量販一位負責人說。
思達商業有限公司在鄭州市有百余家連鎖店,他們的防盜方式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安裝感應門系統,在500平方米以下的超市安裝反光鏡,由店員通過反光鏡觀察店內異常情況。
對于目前如何處理偷竊行為,三家大賣場的做法基本一致:如果貨品價值不到100元就讓顧客將商品買走,不報案。問及原因,是因為“派出所認為偷竊者所偷貨品金額太少,無法拘留或罰款”。
顧客:防盜可以,別侵犯顧客權益
面對盜竊,不少超市積極相對,但不時被曝出的超市因防盜而引發的超越自身權限,甚至觸及法律紅線的事件。
據報道,2011年,因在超市偷喝飲料,袁女士在北京海淀區一家超市內,被保安隊長周某強迫脫去衣服進行搜身。后周某因犯非法搜查罪被追究了刑事責任。這是近10年來,海淀區司法機關辦理的首起非法搜查罪案件。因為懷疑顧客盜竊,限制顧客自由,強行檢查顧客提包、私自進行罰款、甚至打罵等人身攻擊的行為讓顧客們發出感慨:超市防盜可以理解,但別侵犯顧客的合法權益。
檢察官:發現偷竊應迅速報案
新密市檢察院檢察官郭藝輝說,與其他侵財類案件相比,超市偷盜不用擔心“手氣”的好壞,他們考慮的僅是如何將盜得的物品安穩地帶出門外。正是這種差別,使得超市盜竊案件發案率日益上升,同時也導致了為維護自身利益的商家與消費者的摩擦現象增多,“超市保安搜身打人”的新聞屢見不鮮。
郭藝輝說,按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可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單處或者并處200元以下罰款。我國《刑法》規定,多次盜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即便認定竊賊是多次盜竊,最高刑期是3年,有可能達不到震懾的目的。
盡管如此,檢察官郭藝輝還是建議超市經營者,只要發現偷竊者一定要到轄區派出所報案。因為對于偶犯或初犯,警方可以采取批評教育的方式,并將其記錄在案。對于累犯和慣犯,警方會將其拘留,特別惡劣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