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6 09:29:00 來源:大河網-河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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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依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案件,嚴懲毒品犯罪分子,充分發揮刑事審判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的職能作用,在“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全省法院對一批毒品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活動,并選取10起典型案例通過本報向社會公布。
1 販毒800余克被判死刑
2012年3月25日,被告人鄭克賢、錢浩從廣東省東莞市購買500余克冰毒,帶至平頂山進行販賣。3月27日,錢浩與被告人吳新杰聯系后攜帶冰毒到商丘,吳新杰幫助錢浩尋找買主,在張飛(另案處理)家中準備販賣冰毒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繳獲冰毒504.09克。3月28日,在錢浩配合下,公安機關在平頂山將鄭克賢抓獲,繳獲毒品26.13克,其中冰毒18.52克、氯氨酮7.61克。
另查明2012年年初和2012年3月,被告人鄭克賢從廣東樟木頭鎮購買冰毒后販賣給他人。
綜上,被告人鄭克賢共販賣毒品800余克,被告人錢浩參與販賣毒品700余克,被告人吳新杰參與販賣毒品604.9克,被告人王娜參與販賣毒品10克。
商丘市中級法院一審分別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鄭克賢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錢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吳新杰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王娜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
6月9日,省法院二審后維持原判,并對被告人鄭克賢死刑的裁定報請最高法核準。
2 夫妻倆以販養吸
2013年9月13日,被告人于紅軍、王佳佳通過平頂山市至葉縣的公交車販賣給王某寶毒品4.3克(含有海洛因),獲利2000元。
同月15日凌晨1時30分許,被告人于紅軍、王佳佳在家中販賣給他人毒品46.61克,獲利1.9萬元,二被告人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鑒定,該毒品含有海洛因成分,含量為45.1%。公安機關在于紅軍、王佳佳家中查獲冰毒519.64克;查獲用以販賣含有0.06%毒品美沙酮成分的液體30瓶。同時在王佳佳隨身攜帶的包內查獲用以販賣的含有毒品海洛因成分白色粉末狀物品。
平頂山市中級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于紅軍為謀取非法利益,結伙其妻被告人王佳佳多次向吸毒人員販賣毒品,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于紅軍、王佳佳在販賣毒品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于紅軍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其主觀惡性深,且所販賣毒品數量多,社會危害性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
6月20日,該院依法分別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于紅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王佳佳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3 體內藏毒機場被抓
2013年7月2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郭飛龍伙同朱保國(另案處理)在緬甸小勐拉邊境一賓館內指使陳茂信、黃建康(二人已判刑)分別吞下毒品53包、42包。陳茂信和黃建康于當天上午分別乘航班飛至昆明市,當日14時30分陳茂信、黃建康同時乘坐CZ3492航班從昆明飛至鄭州。當日18時許,兩人到達新鄭機場后被民警抓獲。經鑒定,從陳茂信體內排出的毒品總重量為256.15克;從黃建康體內排出的毒品總重量為229.75克。
6月24日,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郭飛龍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4 運毒販毒藏槍支數罪并罰
自2013年五六月份,被告人李聚東開始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王永、那文清明知李聚東販賣毒品仍予以幫助運送毒品給買家。2013年6月份,被告人王永幫助李聚東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2克給吸毒人員郭坤。2013年7月份,被告人那文清幫助李聚東兩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計1.3克給吸毒人員宋智紅。2013年7月16日,被告人李聚東、王永到廣州購買毒品,被告人王永根據李聚東的安排,乘坐長途汽車攜帶所購毒品返回開封。同月20日被公安機關查獲。經稱重,被告人王永攜帶的毒品共計113克。當晚,公安機關在開封市金明區被告人李聚東、那文清租房處將二人抓獲,并搜查出自制手槍一支。
開封市金明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聚東、王永運輸、販賣毒品,那文清販賣毒品,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李聚東、王永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6月24日,該院根據各被告人的具體量刑情節,依法以販賣毒品罪、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李聚東有期徒刑16年,并處罰金2萬元;以販賣、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王永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萬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那文清管制1年10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5 販賣被抓舉報立功
2013年1月份,被告人吳慶剛伙同王杰偉(另案處理)、路向陽(在逃)預謀販賣毒品甲卡西酮。2013年2月份,王杰偉通過網絡與毒販張強祖(另案處理)取得聯系后,以12萬元1000克的價格購買3000克。之后,吳慶剛伙同路向陽按照3人約定的16萬元1000克的價格將部分甲卡西酮賣出。2013年3月7日,3人再次購買3000克甲卡西酮后返回安陽,并將毒品放到吳慶剛租房處。次日,公安機關在吳慶剛的租房處將其查獲。
吳慶剛被抓獲后主動供述了其同伙王杰偉并帶領公安人員到王杰偉的住處,指認了王杰偉的居住處后公安人員將王杰偉抓獲歸案。
安陽市中級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慶剛伙同他人從販毒人員張強祖處購買甲卡西酮6000克進行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吳慶剛是主犯,歸案后主動供述并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王杰偉,有重大立功表現。
6月10日,該院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吳慶剛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6 子幫父轉移、隱瞞毒資獲罪
2012年某日,被告人王廣偉在明知其父王樹貴(另案處理)所持銀行卡上的錢是販賣毒品毒資的情況下,仍幫王樹貴予以查詢、取款,并從卡上取出4000元自己使用。10月份的一天,王廣偉幫助王樹貴從該銀行卡上取出9000元錢交給王樹貴。2012年11月22日下午,被告人王樹貴打電話給王廣偉稱販賣冰毒的下線出事了,王廣偉即告訴王樹貴將毒品轉移。2012年11月24日,被告人王廣偉在家中被抓獲。
滑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廣偉明知王樹貴販賣毒品而予以隱瞞,并將王樹貴販毒的毒資予以隱瞞、轉移,幫助王樹貴查詢銀行卡信息,其行為已構成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6月25日,該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王廣偉有期徒刑1年6個月。
7 老漢種罌粟863株獲刑
2013年2月份,被告人劉保才在遂平縣城工人路路東張紅經營的“品鄉源飯莊”菜地北面靠墻處,非法種植罌粟,并用遮陽網遮蓋。2013年5月9日被遂平縣公安局查獲。經公安人員現場清點,劉保才種植的罌粟共計863株。經查,劉保才身患冠心病及高血壓病二級。
遂平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保才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根據劉保才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悔罪態度及遂平縣社區矯正辦公室關于劉保才的調查評估意見,結合劉保才已滿65周歲且有患病的事實,可對其從輕處罰,判處非監禁刑。
6月24日,該院依法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被告人劉保才管制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8 9人販毒全獲刑
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張新中在漯河市分3次向被告人姬旺共出售22.95克冰毒和32粒麻古。2012年至2013年3月期間,被告人姬旺自己或者安排被告人曹潤行、被告人王強共11次向魏闖、蘇志坤、被告人白冠海出售冰毒共20.94克。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期間,被告人王樹銘分3次向被告人白冠海、姬旺出售冰毒共21.42克。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間,被告人趙彥朋共5次分別向馬捷、張貝貝、尹紀偉、被告人姬旺出售冰毒共13.8克。被告人白冠海分4次販賣冰毒共2.63克。被告人曹潤行4次參與販賣冰毒共2.6克。被告人王亞茹幫助分裝毒品,由被告人姬旺賣出冰毒共3.2克。被告人王強兩次參與販賣冰毒共1.8克。被告人王雙燕出售一次冰毒0.6克。
長垣縣法院一審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新中、姬旺、王樹旺、趙彥朋、白冠海等9人有期徒刑10年至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不等,并分別判處罰金9000元至2000元不等。6月19日,新鄉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9 持有毒品也犯罪
2013年9月8日17時,被告人段治峰在博愛縣許良鎮許良村東街豫龍足浴店被博愛縣公安局抓獲,經檢查,段治峰持有白色晶體狀疑似毒品25.3克和粉末狀疑似毒品若干。經鑒定,白色晶體狀疑似毒品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粉末狀疑似毒品檢出海洛因、咖啡因成分。
6月6日,博愛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段治峰非法持有毒品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10 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2013年10月30日下午,王某(不構成犯罪)出資1000元,和毛龍飛聯系被告人郝剛山,讓其代購毒品。被告人郝剛山、胡建旺及王某、毛龍飛駕車至開封市,郝剛山以1000元的價格從他人手中購買約1.6克冰毒。當日20時許,胡建旺在位于長垣縣丁欒鎮北街的家中二樓臥室,提供吸毒工具,并與郝剛山、王某、毛龍飛共同吸食所購買的毒品。當日21時許,長垣縣公安局民警接舉報將正在吸食毒品的4人抓獲,并在胡建旺家中二樓臥室床頭柜上查獲白色晶體顆粒0.303克。經現場檢測,4人尿液均呈陽性。
長垣縣法院一審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郝剛山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4000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胡建旺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6月24日,新鄉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