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6 08:32:00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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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梯間給電車充電將罰200
省人大常委會修改《河南省消防條例》
今后,居民住宅區要統一規劃電動車充電場所,在樓梯間充電的,將被罰款200元;在城市建成區燃放孔明燈,拒不改正將處以200元罰款;養老院、福利院、幼兒園、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小旅店等8類小單位、小場所,都應當安裝火災探測報警器,及時發現火災,減少火災損失……
昨日上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召開,會議聽取并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條例>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
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一次“全面體檢”
建筑消防設施特別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等自動消防系統在防火、滅火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日常維護保養不善,這些設施的損壞率較高。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新民介紹說,據不完全統計,我省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率還不到60%。因此,《決定》中對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修改為: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自動消防系統的檢測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居民小區電動車要集中充電
近年來,電動車引發的火災時有發生,火災起數、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逐年上升。王新民表示,從全國各地調查統計的電動車火災看,充電時發生火災的占80%以上。
為加強和規范電動車存放、充電過程的管理,《決定》中增加了這樣的內容:“居民住宅區的建設管理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統一規劃和設置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存放和充電場所,并加強管理。居民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存放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充電。”
同時,在法律責任一章還規定: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為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充電,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
在城市建成區禁放孔明燈
2009年2月1日,我市綠城廣場南側一棟在建高樓,8層到22層突發火災。經查,是市民在綠城廣場燃放的孔明燈引燃了該樓的安全網發生大火。
“孔明燈升空后,如果風力稍大或者氣流不平衡,升空后燈內的蠟燭極易引燃紙袋,導致火災的發生。”王新民介紹說。
在《決定》中增加了這樣的內容:禁止在城市建成區燃放孔明燈。如果拒不改正,將處以200元的罰款。
幼兒園等8類場所要裝火災探測報警器
“在大部分發達國家,都在積極推廣居民家庭和小型企業安裝火災探測器,美國已有90%的住宅安裝了火災探測器,住宅火災的傷亡人數減少了78%。”王新民介紹說。
在《決定》中,也增加了相應的內容:按照消防技術標準不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養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學校、幼兒園、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小旅店、小型娛樂場所以及生產、儲存、經營與居住為一體的不超過2人的場所,應當在容易發生火災部位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
此外,《決定》中還增加了對消防控制室的要求:消防控制室應當按照不少于6人的標準配備值班操作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