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1 08:58:00 來源: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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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幫好友找女友,卻假借買化妝品、衣服等名義騙了一萬多元,后找人假相親,欲騙彩禮錢,可沒承想被人識破。昨日,經內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內鄉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媒人”李陽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
家住內鄉縣湍東鎮的薛某常年在外打工,托其家鄉好友李陽幫其找女友。李陽打電話給薛某稱已幫他找到一個叫“羅麗”的姑娘。隨后,李陽便假借“羅麗”的名義騙取薛某一萬多元。今年春節期間,薛某回到老家,要求見“羅麗”。李陽便在網上招募女子冒充相親騙取彩禮。一個叫王芳的17歲女孩聯系應招,并與李陽約定五五分成。
在薛某家相親時,王芳露出不少破綻,薛家人識破后報了警。由于王芳未成年,該縣檢察院未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