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4 08:17:00 來源: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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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目前,電價里附加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資金,全國性的就有5項。”國家能源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介紹,其中有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此外,還有各種地方性基金。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一噸水、一度電、一升汽油的價格都有清晰、統一的標準。不過,家庭主婦張女士最近卻不經意地發現,在電力公司提供的電費單上,除了基本電價,竟然還有一項“代征附加”費用。其實,這并不是個別現象,記者調查發現,在關涉民生的水、電、汽油價格中,“附加費”現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標準不同,項目易增難減。按2013年全國用電量初步估算,僅電價“附加費”一年可達2000多億元,其中居民生活用電的“附加費”就達270多億元。這些“附加費”到底該不該收?它們最終流向了哪里?
據多位專家估算,如果按4分錢一度的平均水平計算,2013年,我國全社會用電量累計53223億度,電價里一年“加收”的費用達2100余億元?!皟H按6793億度的居民生活用電量計算,這筆收費也達270多億元。”上海市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汪亮說。
調查
“附加費”水電油價里都有
“目前,電價里附加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資金,全國性的就有5項?!眹夷茉次瘑T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介紹,其中有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此外,還有各種地方性基金。
據介紹,目前,各地電價“附加費”的收取標準各異,最多的相差近一倍。其中,四川省發改委在去年11月下發的通知中明確了現行征收標準:以城市“一戶一電”居民生活用電為例,四川每度電均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7分錢、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1分錢、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83分錢、以及地方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05分錢,還有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0.1分錢。這意味著,以上“附加費”合計一戶普通居民用1度電,需交納的“附加費”共4.68分錢——即使按照該省居民生活用電每度0.8224元的“封頂標準”計算,“附加費”也已約占電價的5.6%,而工商業用電收取標準更高。
其實,“附加費”不僅電價中有,在水、成品油價格中也普遍存在。在江南水務、重慶水務等上市公司近年的公告中,其所在地水價包含南水北調基金、污水處理費等常規附加,公用事業“附加費”在每立方米0.05元至0.1元不等,一些地方還有垃圾費和省級專項費。
觀點
加快市場化改革
讓“附加費”變“明白費”
業內人士表示,“附加費”現象源于計劃經濟時代,主要由政府進行資源定價,造成某些重要資源長期價格偏低。為了支持企業運營,政府額外收取“附加費”,形成專項基金,然后補充公共設施的計劃性、臨時性投入。隨著定價向市場化轉型,清理陳舊不合理的附加基金,通過“費改稅”規范合理的收費,應是新一輪資源價格及稅費改革的題中之意。
實際上,“附加費”種類偏多,增速較快,擠壓了價格市場化改革的空間,令資源的價格不能真實準確地反映市場供需。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介紹,從我國36個核心城市的調查來看,10年來,供水價格年均增長5%左右,但“附加費”中的污水處理費卻年均增幅達15%左右,超過了水價本身的增速。
此外,隨著水電費代扣代繳普及,居民普遍難以了解價格構成,甚至供電公司也存在“不清楚附加費扣了多少”的現象。海南現代管理研究院院長王毅武表示,希望電力、收取部門增強透明度,向社會公示附加收費的依據及去向?!啊郊淤M’是不通過市場化定價機制形成的行政收費,不可能是永久性的,需要有一定的期限或上限。”林伯強認為,盡管近年來監管部門對地方亂加價、亂收費從嚴管理,但還要加快市場化改革,通過競爭理順上下游成本機制,讓“附加費”早日成為“明白費”。
動向
京津蘇豫等地
取消收取南水北調工程基金
今年9月,財政部已發布通知明確,已完成上繳任務的北京、天津、江蘇、山東、河南將取消收取南水北調工程基金。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財政部長樓繼偉明確,要研究推進除煤炭外的其他資源品目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同時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
據新華社
暴露問題
1.名為臨時性工程投入,但“過時”仍收取
案例:1992年起征收的三峽水利建設基金在2009年停止征收,但繼續新設國家重大水利建設基金,仍按每度電0.7分錢的標準收取。
2.以“價中費”代替其他收費,催生不公平均攤
案例:海南成品油價中的車輛通行“附加費”,是在油品銷售環節征收。這個規定意味著,所有的消費者都需要交納這筆額外的“附加費”。對此,一些消費者表示,對油價統一加收“附加費”,意味著機動車不上高速也要交錢,有“雁不過也拔毛”之嫌。
3.“附加費”通過補貼或結算差價的方式,直接變為電網、供水企業的經營收入
案例:深圳、海南等地均規定,“附加費”中的污水處理費,優先支付排水、污水等設施運營,或通過服務采購向管網、污水處理運營企業補貼。事實上,很多“附加費”不是供水或者供電企業直接收取的,而是政府相關部門在收取“附加費”后,作為補貼返還給企業。通過這種計劃性的機制,來調節供電、供水企業的盈虧,客觀造成人為干預因素很大。
在重慶水務季報中,今年前三季度就獲得政府補助1034萬元。此外,按有關會計處理規定,電網企業取得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補助——明文規定的“附加費”的一種,可直接計入企業的“銀行存款”和“主營業務收入”。
4.違規加價
案例:在國家電監會2009年至2012年發布的供電監管報告中,幾乎每年都有供電企業借“附加費”自定收費標準,這些“附加費”都是在政策規定之外收取的。例如,內蒙古鄂爾多斯電業局連續兩年向用戶收取“線路維護費”,未提供收費依據,屬超范圍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