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1 08:14:00 來源: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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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的6月30日,是企業年檢的最后一天,但今年,“年檢”還沒開始。
準確來說,在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后,“年檢制”已正式改為“年度報告制”。不過,《企業信息公示條例》沒有正式出臺,這項新制度還未啟動。
昨日,河南商報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企業信息公示條例》(征求意見稿)的征求意見階段已經結束,這一制度有望自8月1日起執行。
變化
年檢制改為年度報告制
昨天是6月30日。對于鄭州市管城區工商分局注冊科科長賈磊來說,往年的這個日子比較特別。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之前的規定,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工商部門要對企業上一年度的情況進行檢查。
但今年,這項工作卻還沒有開始。準確來說,如今已不能再稱為“企業年檢”,而應該叫“企業年度報告”。
早在今年2月14日,國家工商總局就曾發布文件,宣布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工作,同時要求各級工商部門抓緊做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實施準備工作。
3月1日,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啟動,其中重要的一項改變,就是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制度。這在賈磊看來是個好事兒,因為監督企業的人更多了。
規定
企業要公示開業、停業、清算等信息
在國務院官方網站上,《企業信息公示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到,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報告。
而具體范圍則包括:企業開業、停業、清算等經營狀態信息;對外投資設立企業信息;網站或者網店的名稱、網址等從事網絡經營的信息。
對于企業資產總額、負債總額、銷售總額、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所有者權益等信息,《企業信息公示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企業有權選擇不公示,但應包含在年度報告中。
5月份,國務院法制辦還曾發布《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征求意見稿),同樣規定,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個體工商戶應當提交年度報告。
處罰
嚴重違法企業,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會受限
對于企業提交的年度報告,工商部門將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抽查。企業如果存在隱瞞、作假等行為,將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企業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一處違法,處處受限”。進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在行政許可、資質資格認定、監督管理、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等工作中,將會被限制,或者禁入。
河南商報記者昨日從省工商局相關處室了解到,國家工商總局曾下發相關文件(草稿),規定企業應當于8月1日至10月31日,向工商部門報送2013年度報告并公示。
(孟令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