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7 08:26:00 來源: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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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6月16日從省人社廳獲悉,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工傷保險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標準再次上調,增發金額將在8月31日前發放。這是我省繼2005年以來第10次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據介紹,此次調整的對象包括本省行政區域內2013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本次待遇調整的人員不僅涵蓋了企業單位工傷職工,而且包含按規定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的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具體調整方案為:一級至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傷殘津貼分別上調為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40元。生活護理費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個標準,分別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10元、9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在配偶方面,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此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在上述待遇調整基礎上繼續對1996年10月1日之前發生工傷的人員予以傾斜,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0元。同時,對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設定最低待遇調整標準,即:傷殘津貼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380元;生活護理費每人每月分別為1200元、1000元和80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00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800元。
(記者郭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