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3 08:05:00 來源: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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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產權歸誰 合同里明確約定
國家發布新版購房合同示范文本 更加注重保護買方權益
對于大多數人來說,買房子是人生中的大事。近日,國家住建部和工商總局聯合發布了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新版合同)。在河南省工商局消保處相關人士看來,新版合同出臺后,樓市交易將更加規范,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也將得到更好地保障。同時,省住建廳表示,我省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河南版購房合同。
新版合同分為預售和現售合同
據住建部介紹,隨著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以及《物權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出臺,2000年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已不能更好地滿足實際需要。此次新版合同就是在老版合同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
據河南省工商局消保處相關人士介紹,“新版合同進步很大,內容更加細化、完善,從多個方面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和老版合同不同,新版合同一分為二,形成預售合同和現售合同兩個文本。”河南省工商局消保處相關人士表示,“由于商品房預售存在許多不可預測的因素,以往購房者和開發商也經常因為商品房預售時的承諾與最終交房時的標準不一致而產生糾紛,因此,住建部和工商總局對于商品房預售和商品房現房買賣制定了不同文本的合同,分別進行規范。”
延遲交付公共配套設施要賠償
開發商在售樓時,生機盎然的花園、配套完備的公共設施、體貼入微的教育機構無疑是項目最大的賣點。然而,不少業主卻表示,一些開發商在樓盤交房時未能兌現當初的承諾。
為避免樓盤公共設施配建不到位引發紛爭,此次出臺的新版合同將樓盤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的交付條件和時間表,明確寫在合同中,其中包括公共綠地、小區內非市政道路、物業服務用房、醫院幼兒園、學校、規劃車位和車庫等公共設施配套的交付時間、工程進度。如果開發商未按合同約定建設和交付公共配套設施的,應按買賣雙方合同約定,給業主相應賠償。
車位和車庫產權須明確約定
不少業主還遇到過這種情況,自己花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購買的車庫、車位,產權卻不是自己的;開發商利用公共場所建會所,搞商業開發,產生的收益卻不與業主共享,產生了很多糾紛。
“這類糾紛我們遇到過很多,但由于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處理不易。”河南省工商局消保處相關人士表示,此次新修訂的購房合同就明確指出,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類似上述事項,要引導買賣雙方自行約定,避免引發糾紛。“如小區內車位、車庫、會所等配套設施的所有權歸屬,室內空氣質量、建筑隔聲標準等房屋質量問題都需要雙方在合同中明確。雙方有了明確的約定,才能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
開發商一房多賣得加倍賠償
過去,房地產交易中還不乏這樣的案例:消費者花費了大筆資金,購買了商品房,最后卻發現自己購買的房子又被開發商賣給了別人,出現“一房兩賣”甚至“一房多賣”的情況。自己遭受經濟損失,想要加倍賠償,卻又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新版合同對簽訂合同過程中容易忽視的問題進行提示,引導買賣雙方對合同中的重要事項作出承諾和告知。這樣,合同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就增強了。”河南省消保處相關人士表示,出現因“一房多賣”、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給購房者造成損失等嚴重違約情形,開發商除退還購房者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還要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或者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這是引入國際慣例,采用的懲罰性賠償措施,從根源上防止一房多賣,從而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上述人士表示。
新增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條款
不少購房者還遇到這種情況:由于購買的是期房,房款已經交了好幾年,但由于開發商將房款挪作他用,或由于其他原因,遲遲不能交房。
“新版合同中,在平等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利、明確雙方義務的基礎上,更加注重購房者權益的保障。”河南省工商局消保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如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房屋交付前購房者查驗房屋的環節,明確開發商的保修責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細化業主對建筑物專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權利。
“特別是在新版預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條款。這一條非常重要,預售資金進了專用賬戶,可以防止開發商挪用預售資金,甚至抽逃資金的行為。”上述負責人說。
(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