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7 08:24: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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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不少“黑律師”、“黑代理”采取虛報、提供虛假身份證明,冒充與當事人是親屬關系,以當事人的親屬、工作人員身份參加訴訟。按照此次市高院的詳規,當事人“近親屬”是指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以及其他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前述“近姻親”是指:直系血親的配偶;兩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配偶的直系血親及其配偶;配偶的兩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其配偶。
2013年1月1日實施的新《民訴法》對“黑律師”、“黑代理”代理民事案件作出限制。按照新規,除去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者以外,可以被委托為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是: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單位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近日,北京高院向社會公開公民代理民事案件詳規。按照該規定,無勞動合同的法律顧問將不能作為代理人幫助單位打官司。
4類人可以以近親屬身份代理民案
“黑律師”、“黑代理”是指沒有律師資格的人員,以公民身份為當事人代理民商事案件,賺取代理費。隨著新《民訴法》的實施,法律已明確對非律師身份的公民代理行為作了嚴格規范,此前不具備律師執業資格而擅自以律師名義非法攬訟,“黑律師”的有償公民代理的行為,現已屬新法禁止的范疇。
按照新《民訴法》規定,當事人的“近親屬”可以委托為民事訴訟的代理人。為規避法律規定,不少“黑律師”、“黑代理”采取虛報、提供虛假身份證明,冒充與當事人是親屬關系,以當事人的親屬、工作人員身份參加訴訟。
按照此次市高院的詳規,當事人“近親屬”是指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以及其他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前述“近姻親”是指:直系血親的配偶;兩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配偶的直系血親及其配偶;配偶的兩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其配偶。
當事人在證明上述親屬關系時應當提交戶口簿、出生證、結婚證、收養證明、公安機關證明、人事檔案、生效裁判文書等證明效力較高的證據。當事人提交上述證據確有困難的,也可以提交居(村)委會證明等足以證實雙方存在親屬關系的其他證據。
無勞動合同法律顧問不能代理打官司
新《民訴法》規定“當事人的工作人員”可以作為公民代理打官司,這從法律層面堵住了非法公民代理的渠道,但“黑律師”出現了一個新趨勢,即利用少數律師事務所管理混亂、唯利是圖的空子,借用別的律師名義作為“實習律師”與其共同出庭代理訴訟,或掛靠于某個律師事務所,以“律師助理”的名義出庭代理訴訟。
對此,市高院稱,“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是指與當事人存在真實、持續勞動關系的職工。與當事人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法律顧問、與當事人簽訂僅以特定訴訟活動為工作內容的勞動合同的人員等,不能作為“當事人的工作人員”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而證明“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所委托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工作證、社保繳費記錄、工資支付記錄等書面材料。
不符合規定法院將處理
據悉,法院發現當事人委托的訴訟代理人不符合法律規定時,將以口頭或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本人,要求其更換代理人、補交證明材料或者親自參加訴訟,并向其告知:拒不更換代理人或者補交證明材料的,則不允許該代理人參加訴訟;開庭時仍由該代理人單獨到庭的,對原告(上訴)方按自動撤訴處理,對被告(被上訴)方進行缺席審理。(記者 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