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7 08:23: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網友評論0條 查看全文(共1頁)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悉,作為財稅體制改革重要一環的“營改增”工作,今年上半年有望正式擴圍至電信業,并有可能最早于今年4月開始實施。屆時,包括三大運營商在內的電信企業,將被改征增值稅,適用稅率也將發生重大調整。盡管這一消息尚未得到三大運營商的正式確認,但已有運營商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坦言,運營商的部分相關部門已經開始展開針對性業務培訓,并開始對各類套餐業務進行梳理,計劃適時進行優化調整。
不少運營商人士表示,如果“營改增”后電信業實施11%的稅率,將加大企業稅負,勢必在短期內影響運營商營收,造成其利潤下滑;但從長期看,這將倒逼電信企業特別是三大運營商改變過去粗放的業務模式,轉而采取精細化運營策略。
調整
稅率或提高至11%
2013年4月份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擇機將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等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然而,在12月4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被納入2014年1月1日擴圍行業內,電信業被排除在外。
目前,電信業繳納營業稅時稅率是3%,而在“營改增”后,稅率則有可能被調整至11%。此前,普華永道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間接稅主管合伙人胡根榮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據我們了解,國家傾向于11%的稅率,而行業則覺得11%太高,希望爭取到6%的稅率。郵電通信業本來繳納3%的營業稅,如果變成11%的增值稅,對其業務可能會有很大影響。電信資費是國家規定的,如果不能提高價格的話,行業承受的壓力可能會比較大。”
盡管目前針對電信業“營改增”的最終稅率還未出臺,但上述權威人士已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最終的稅率很有可能被定為11%。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營改增”后,企業執行的稅收抵扣政策也將發生調整。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黨總支書記胡怡建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基礎電信需要鋪設光纜、架基站,可以拿到不少進項,增值服務的抵扣極少。”
此外,“營改增”后,預存話費贈送終端或其他商品等營銷活動都可能視同銷售,計入銷項稅。據一位稅務系統人士稱,在營業稅體系下,電信行業開展預存話費送手機的業務,手機不用繳納增值稅,也免征營業稅。而如果電信業繳納增值稅,手機作為銷售處理,要按照市場價繳增值稅。“如果花5000塊錢買手機,送2000塊錢話費,那么手機價格就會被認定為3000塊錢,這3000塊錢按17%繳增值稅,另外2000塊錢是語音服務,可能按照6%繳稅。”該人士向記者解釋道。
壓力
運營商利潤面臨下滑
對于電信業實施“營改增”,目前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從成本收入的角度上來講,短期內這將給電信業帶來負面影響,導致企業稅負上升,利潤下降。對于三大運營商而言,“營改增”后將使運營商的大部分運營成本難以取得上游的增值稅抵扣,意味著稅負增加利潤減少。
對于上述分析,有運營商財務部門工作人員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認同。該人士介紹,從營業收入方面看,增值稅的價稅分離將導致收入下降;成本費用方面,可抵扣項目主要包括終端等貨物成本、水電費、燃油費、維修費等,可抵扣項目變少,資本開支方面,可抵扣項目主要為設備采購等,建筑安裝尚未納入“營改增”范圍。綜合起來,“營改增”后企業的稅負將增加,利潤將減少。該人士還介紹,“營改增”后如果運營商不能通過提價等方式實現稅負轉嫁,則現有收入的約10%將轉變為銷項稅,直接導致企業收入指標下降。
另有中國電信分公司財務人事表示,盡管目前相關抵扣政策還未確定,但“營改增”后可能使運營商的利潤下滑5%到10%。目前,部分第三方市場機構預期,實施“營改增”后三大運營商的利潤會應聲下滑,中國移動、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利潤下滑程度將分別在10%到20%之間。
中 信 證 券 等 多 家 券 商 研 報 介紹,除了因可抵扣成本占比小導致利潤下降外,“營改增”對運營商的影響還包括:贈送終端、服務等被視同銷售,運營商的銷售策略面臨調整;結算發票開票量增大;會計核算系統將進行調整;IT系統面臨升級改造。而這些都將造成運營商成本上升,進而使其利潤下滑。
不過也有財稅專家表示,“營改增”后會給電信企業利潤帶來怎樣的影響,還要看企業會采用怎樣的增值稅稅率。有財務分析人士以中國聯通2012年財報數據為例,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若適用6%的增值稅率,則中國聯通的稅負率(稅前)將下降約2 .4%,對于凈利率較薄的中國聯通而言,將使其利潤增厚50%左右;但如果適用11%的增值稅率,中國聯通的稅負率(稅前)則將增加約1 .4%,將侵蝕企業利潤約30%。
機遇
倒逼運營商轉型
盡管擔憂利潤下降,但也有運營商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營改增”勢必倒逼運營商經營轉型,在經歷陣痛后,運營商將改變目前粗放的業務模式,轉而采取精細化運營策略。因此,從長期看,“營改增”將對三大運營商的健康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北京中翰聯合稅務師事務所合伙人王駿介紹,目前三大運營商在競爭中均大量使用各種促銷手段,如充話費送手機、積分換物品等。根據財稅部此前明文規定,運營商開展的以業務銷售附帶贈送實物業務,屬于電信單位提供電信業勞務的同時贈送實物的行為,按照現行流轉稅政策規定,不征收增值稅,其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帶贈送實物的行為是電信單位無償贈與他人實物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營業稅。而“營改增”后,預存話費送的手機、禮品,客戶利用積分兌換的商品,均有可能視同銷售,要計征銷項稅額。
對此,上述運營商財務人士表示,將根據“營改增”實施后的具體稅率和抵扣政策,有針對性地調整目前的經營方式。例如,減少實物贈送,盡量通過產品折扣方式處理,并在發票上列明。此外,還有可能進一步加大集采力度,并降低手機終端的補貼額度。
普華永道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間接稅主管合伙人胡根榮認為,“營改增”后將對三大運營商的稅務管理、營銷模式、采購均產生直接影響,這將對企業的經營模式和業務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事實上,對于即將到來的“營改增”,三大運營商已經開始著手準備。
此前,有中國聯通山東省分公司工作人員介紹,中國聯通正在梳理供應商,確定哪些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可以提供增值稅發票;而在采購過程中,則盡量不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或者使小規模納稅人報以更低的交易價格。
有中國電信人士則介紹,實施“營改增”后,運營商現行業務模式中,一些壞賬也會被確認為企業收入,并有可能按照11%的稅率征稅。因此,中國電信內部已經開始對各類套餐業務進行梳理,計劃做針對性優化調整。(記者 侯云龍 趙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