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3 08:24:00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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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對詢價、路演、網下報價過程進行抽查
□ 發行市盈率超過行業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的,須連續三周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 網下報價投資者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的,禁止參與詢價
證監會對新股發行的過程監管將再度加碼。昨日晚間,證監會發布實施《關于加強新股發行監管的措施》(證監會公告[2014]4號)(下稱《措施》),在詢價、路演、報價、風險提示等環節對發行人、中介機構實施更為嚴格的行為監管,從盡責履職、信息披露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本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配套舉措之一,《措施》并未走行政干預價格的回頭路,而是在推進市場化改革、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大方向下,進一步將監管矛頭指向詢定價過程中的不歸位盡責和不誠信行為。
《措施》主要明確了三方面內容:
首先,證監會將對發行人的詢價、路演過程進行抽查,嚴控信息不對稱。若發現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路演推介過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書等公開信息以外的發行人其他信息的,將中止其發行,并依據相關規定對發行人、主承銷商采取監管措施。涉嫌違法違規的,依法處理。
其次,若擬定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上限)對應的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須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周至少發布一次。公告內容至少包括:比較分析發行人與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差異及該差異對估值的影響;提請投資者關注發行價格與網下投資者報價之間存在的差異;提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資決策。
《措施》同時明確,發行人應依據《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確定所屬行業,并選取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為參考依據。
再者,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將對網下報價投資者的報價過程進行抽查。發現網下報價投資者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的,協會將其列入黑名單并定期公布,禁止參與IPO網下詢價。
若主承銷商允許不符合其事先公布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參與詢價和配售,證監會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輪新股發行恢復后,已有約50家公司啟動發行。已過發審會且辦理完會后事項的首發企業,都已取得了核準文件,其余過會企業中除個別企業外,均擬補報2013年年報,預計要到3月份才能發行。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0日在證監會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市場化改革不意味著放任自流,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要嚴格遵守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及其配套規則。他還特別提醒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新股發行方案設計和發行承銷過程中,要注意維護市場公平,兼顧發行人和老股東、個人和機構投資者、新股東和原有股東的利益,合理設定新股和老股的配比數量、網上和網下的分配比例、承銷費用的分擔原則,平衡投融資雙方的利益,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記者 馬婧妤 ○編輯 李劍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