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6 08:17:00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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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投資者關心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稅收政策,證監會日前對外披露,“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定位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交易所市場是相同的。因此,對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建設中涉及的上述問題,可以比照交易所市場及上市公司規定辦理。”
證監會表示,關于國有股份交易,公司可以自由選擇在產權市場或者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轉讓國有股份,但要同時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關于外商投資的上市公司,證監會與商務部聯合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外商投資公司可以比照上市公司的相關規定申請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關于稅收政策,為鼓勵投資者長期投資,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相關政策,對上市公司投資者按照持股時間長短執行20%、10%、5%三檔稅率繳納股息紅利所得稅;證券交易印花稅單邊征稅,證券出讓方按1%。稅率征收,對證券受讓方不征稅。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投資者也按照上述稅率征收。(竇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