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明確排污權有償交易事項 房地產項目暫不實行
河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在排污前繳納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獲得向環境直接或間接排放污染物的權利,對房地產項目暫不實行排污權有償交易和使用。
河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在排污前繳納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獲得向環境直接或間接排放污染物的權利,對房地產項目暫不實行排污權有償交易和使用。
河南近日再次發出通知,進一步明確排污權交易和有償使用事項。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在排污前繳納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獲得向環境直接或間接排放污染物的權利。上述項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向縣級以上環保部門繳納有償使用費取得相應排污權,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據此核發排污許可證。
該通知還明確,對房地產項目及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有償使用費總額在2000元及以下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暫不實行排污權有償交易和使用。
通知規定,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中,年排放量有一項大于100噸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一次性繳納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確有困難的,可分期繳納,但首次繳納款項不得低于應繳納總額的40%,剩余部分應于4年內繳納完畢。
據記者了解,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是河南省環境資源領域一項重大的基礎性創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可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在資源配置中的宏觀調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