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租房準入門檻只降不增 申請審核更嚴格
近日,鄭州市政府正式印發了《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出臺后,領取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會不會出現“一勞永逸”現象?7月5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在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新聞通氣會上給出了權威解讀。
《通知》出臺有何背景
約45%的公租房申請者愿選貨幣化補貼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規劃和住房保障處處長潘巍介紹,《通知》起草前,鄭州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市內五區和高新、鄭東7個轄區共計700戶家庭或個人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約有45%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愿意選擇貨幣化補貼保障。
為此,鄭州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方式逐步從實物保障為主,轉變調整為實物配租與貨幣補貼保障并舉”相關政策制定納入工作計劃。
2015年8月,鄭州市住房保障局牽頭起草完成了《通知(代擬稿)》。2016年1月27日,市政府辦公廳公開征求了市內五區、四個管委會及相關局委的意見建議,同時借鑒吸收了外地市的有關經驗做法。在此基礎上,鄭州市住房保障局對《通知》有關內容又進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一致意見并通過市政府法制辦審核。2016年5月30日,該《通知》經鄭州市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研究原則通過。
住房保障選擇更多、效率更高
減少了社區受理和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2016年3月,鄭州市出臺了停止新建公共租賃住房的有關政策。此次出臺的《通知》是對現行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的有效完善和補充。同時,也進一步說明鄭州市停止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不等同于停止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和保障,停止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不等同于弱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而是保障方式更活、保障選擇更多、保障效率更高。
該《通知》的出臺,其中一個重大變化就是在原來單一實物配租保障的基礎上,新增加了“貨幣化補貼”這一保障方式,這也是對現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的有效補充和完善,可以簡要概括為“四不一增,一優一簡”:
“四不”即《通知》保持現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不變,申請準入門檻不變,輪候供應方式不變,租金政策及標準不變。
“一增”即調整增加“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這一新的保障方式。
“一優”即“優化申請類別”,將原公共租賃住房政策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來鄭務工人員”三個申請類別,優化調整為“本市戶籍和外地戶籍”兩個申請類別(本市戶籍保障對象涵蓋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剛畢業大學、失地農民等;外地戶籍保障對象涵蓋了“鄭漂”一族、靈活就業人員、外來務工等諸多社會群體。),將所有申請對象納入統一的申請、審核、監督渠道和平臺,以更好實現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全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
“一簡”即“簡化認定程序”,《通知》將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認定程序調整為家庭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受理初審,區(管委)民政部門復審,區(管委)住房保障部門核準的程序進行。相比原有政策,減少了社區受理和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這兩個申請審批環節。
準入門檻只降不增
哪些是公租房貨幣化補貼的涵蓋對象
鄭州市區建成區(不含上街區)范圍內,經民政部門認定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標準6倍(含)、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只要選擇貨幣化補貼保障,均可以享受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
申請對象的準入門檻只降不增
《通知》出臺后,對申請人在住房、收入等方面的準入條件均保持不變,同時降低了本市常住戶口和“鄭州市居住證”時限,本市戶籍取消了本市常住戶口3年的限制,外地戶籍取消了“鄭州市居住證”1年以上的時間限制,因此說,《通知》在準入門檻上保持了只降不增。
申請對象的申請渠道更統一
《通知》實施后,在申請渠道方面將不再區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來鄭務工及單位申請,將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納入統一申請、審核、監督渠道,所有申請對象的認定程序均按照家庭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受理初審,區(管委)民政部門復審,區(管委)住房保障部門核準的程序進行。
一些已獲公租房資格的,也可以選貨幣化補貼
對已取得《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的家庭,如民政部門收入認定時間未超過12個月且在審驗周期內,由區(管委)住房保障部門直接與申請人簽訂《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協議》,自次月起發放補貼;如民政部門收入認定時間超過12個月,須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由區(管委)住房保障部門與其簽訂《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協議》,自次月起發放補貼。
對申請者審核更嚴格
愿等配租者,輪候期間可享貨幣化補貼
對選擇貨幣化補貼的原廉租住房在保家庭,各區(管委)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其提出的書面申請,按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標準重新核定貨幣化補貼額度,并簽訂《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協議》,自次月起發放補貼。
對繼續選擇等待實物配租且符合配租條件的原廉租住房在保家庭及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2.5倍(含)家庭,各區(管委)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其提出的書面申請,優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間享受貨幣化補貼。
放棄已獲經適房購房資格的,選公租房如何認定?
對已取得《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證》放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需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申請認定,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優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貨幣化補貼。
對變更申報和資格年審有何規定
一時變更申報。取得《資格證》的家庭在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戶籍等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如實向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申報。二是資格年審。貨幣化補貼家庭在《發放協議》有效期滿前3個月,各區(管委)住房保障部門將會同民政、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核。三是不定期抽查。各區(管委)住房保障部門將會同民政、街道等單位對公共租賃住房在保家庭的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戶籍等進行復核與抽查。對審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予以及時處理。
會不會出現“一勞永逸”現象?
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行動態化管理。對公共租賃住房年審及不定期抽查中發現的經審核不再符合補貼條件的家庭,轄區住房保障部門作出書面說明,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告知申請人,自核準當月起停發補貼,退出保障資格。對經審核不再符合實物配租條件的家庭,取消保障資格,按規定騰退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