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到底買的是什么 社會資源還是戶口地位?
今年早些時候,在微信朋友圈里流傳一張圖片,大概說的是:“本人出售西藏某地的土坯房一間,22平方米,售價215萬,不議價,不接受貸款,一次付清!中介勿擾!我們是高考學區房!280分可以上北大!”
農村人口可以在城市買房,城里人去農村買房,行不行呢?我們在買房子的時候,究竟是買的什么?
為什么不能去鄉下買房
“我確實喜歡農村的環境。不少農村的風景還可以,有山有水,不知道能不能買村民的房子改建一下以后養老住?”有的城里人還真的把去農村買房當成一種置業的選項來考慮,甚至已經有市民付諸行動,分享了購買農民房屋改裝后居住的案例,有的案例甚至還上了專門的建筑雜志。
實際上,該想法首先就被有關的法律所禁止。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中明確規定:農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違法為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國土資源部發布的《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第十三條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梢?,國家明文禁止農村居民向城鎮居民出售房屋。
2014年,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表示,農村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要以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為基礎,堅持一戶一宅原則,決不允許城里人到農村買地建房的所謂“逆城鎮化”行為。姜大明說,城里人關心能否到農村買塊宅基地蓋房子、建別墅,必須明確,城里人到農村買地建房屬于“逆城鎮化”行為,是堅決不能允許的。
我們買房子,除了最基本的居住要求之外,必然還想通過房子達到其他利益的訴求。而房價,也不單純是一棟樓房建筑的本身成本。那么,我們買房子,到底買到的是什么?
買的是社會財富分配
在如今的相親會上,出現了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那就是已經有很多人拿房產證去相親了。現如今,學歷、知識乃至存款都不再是社會階層的通行證,房子才是身份最鮮明的標志。有了房子,你就有老婆,有詩意的生活和遠方。當然,更重要的是,通過房子,能參與到社會財富的分配中來。
對于普通人而言,買房是參加社會財富分配的少數可用手段之一,買房既可以分到城市建設花費的巨資的一部分,也可以在風險較小的情況下使用到杠桿,擁有財富使用權。
事實上,在城市中,工資收入只是財富分配中相對直接的一種方式。在城市里,財富分配以很多種形式完成。有人認為房價完全是被炒作上去的,也就是說房屋價值的上升完全是供需導致的,事實上并非如此,房價中很多部分是城市實實在在的投資分配。
比如政府花費幾百億修建了一條地鐵,那么地鐵沿線的房屋每套都間接分得了這筆投資中的幾十萬;政府花費幾十億修建一座公園,周邊房屋也都分到了這些錢里的一部分;有學位的房子,實際上是分得了政府對該學校投資的一部分。
還有,銀行里的錢,實際上是大眾的存款。買房的按揭貸款,就是用別人的錢來賺取財富。事實上這也是財富分配的一部分,用財富的使用權帶來新的財富。
我們都覺得政府工作報告很不好看,黨報索然無味,可是卻有很多人喜歡看,因為他們覺得從那些文件中可以“看出錢”來,其核心就在于如何了解到相關信息,參加財富分配。
買的是孩子教育資源
縱觀全國,如果說有什么能夠牽動所有家長的心的話,恐怕只有兩個——房子與教育。這兩件大事,可謂中國父母最舍得花錢的兩件事,當這兩件事的結合體學區房出現的時候,愿意付出天價也就不難理解了。
在英美等主要發達國家,其地方政府的收入來源主要是源于房產稅等不動產稅收,因此,政府就會有意識地將教育資源投入得更為平均,從而帶動區域整體教育水平的提升,而教育水平的提升則會直接帶來相應轄區房地產價格的提升,從而政府可以從房地產上收到更多的稅收,進一步提升教育水平,形成了一種良性的教育資源資本化循環。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教育一直被作為一種公共品或半公共品來看待,但是教育卻是一種最為特殊的半公共品,它既沒有公共品的非競爭性特征,也難以具備公共品的非排他性特征。由于中國的教育資源分布并不均衡,大量的優質教育資源被集中在少數城市與區域內,而中小學入學又是采取就近入學劃分學區的制度,在這樣的基礎上,依托教育資源的學區房就應運而生了。
由于學區房的存在,不少家庭的購房行為發生了扭曲,由關注房子地段、質量、配套設施、居住環境等多重因素,轉變為只關心與房子所帶來的優質教育資源。因此,很多父母購置學區房都會選擇環境最差、面積最小、最不適宜居住的房子,因為這些房子價格相對較低,并且容易轉手,等孩子長大不需要學區房之后,還可以加價賣給下一輪適齡兒童的家長。
其實從本質來說,中國各個城市的房價差距,也是因為教育、工作機會、醫療等資源的聚集程度不同而造成的。而租房,則無法獲得學位等資源。
買的是戶口和社會地位
中國各種資源稀缺,于是很多時候就要設置一些條件來進行分配,戶口之外,房子成了被用得很多的分配標準。
“購房落戶”政策已經為許多一線城市所采用,例如天津、杭州、廈門等地都實行了“購房落戶”政策。以杭州為例,2008年10月出臺的“購房落戶”政策有效拉動了當地住房市場消費。據媒體報道,杭州10月份成交最好的樓盤“東方郡”,購房者中外地人比例從三成上升到了五成。
在目前金融危機大背景下,為拉動房地產市場消費需求,全國不少城市對“購房落戶”政策情有獨鐘。但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對“購房落戶”政策卻似乎一直諱莫如深。
戶籍制度是依法收集、確認、提供人口基本信息的制度,除了具有身份證明、人口統計和社會控制的管理功能外,還兼有利益分配功能,這也是戶籍制度改革遭遇的最大難題。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戶籍身份成為代代相傳的身份,與戶籍身份對應的還有權利。
戶籍身份不同,享有的權利也不一樣,諸如住房、教育、就業和醫療等方面的潛在利益,總是因戶籍身份不同而有所差異。進入21世紀后,戶籍身份已不合時宜,嚴重制約了合理的人口流動,阻礙了公平的利益分配。簡單的身份信息經過戶籍制度的作用,就不單純是身份信息問題,而是與身份捆綁在一起的權利問題,戶籍制度逐漸成為社會發展的藩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