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網上交易升級 資金監管擔保交易安全
“好容易相中了套二手房,交易時卻遇到了問題,賣方要求我把房款全部打給他才過戶,二手房中介讓我把房款或定金打給他們,可萬一我打過錢了,賣房人不過戶了,或者中介收了錢蒸發了,怎么辦?”昨日,鄭州市民陳先生向記者吐露了他的買房苦惱。當記者告訴他,鄭州市二手房交易有個資金監管制度,它就像是網絡交易中的“支付寶”,免費為交易雙方保管房款,等買方房產證到手,再將房款交給賣方。陳先生說,這么好的事情,為什么中介不告訴我們呢?
昨日,記者從鄭州市房管局了解到,《鄭州市存量房網上交易和結算資金管理辦法》自本月10日起施行,鄭州二手房交易“支付寶”正式升級。
市場
二手房交易存在“信任危機”
年底本身就是二手房交易高峰,首先,年終獎金一發,購買價廉物美、稱心如意的住房成了很多購房者的新年心愿。其次,為了次年秋天孩子上學,一些家長在年底就著手購買二手學區房。
根據鄭州市房管局數據,今年1月至10月,鄭州市區二手房累計成交46360套(間),成交均價為8162元/平方米。而據某民間機構最新統計,11月份,鄭州二手房市場一共交易了5778套房子,成交額是37.2億元。
鄭州市民陳先生因為孩子明年秋季上小學,就想今年底前在某小學附近買個二手房,跑了兩三個月,陳先生終于找到了自己滿意的房子,但交易過程卻遇到了問題:100萬左右的房款,賣方要求陳先生把房款一次性打到他賬戶再去過戶,房產中介要求陳先生把定金打給中介,再和賣方協商過戶。陳先生說無論是“賣房人”還是“中介”對他來說都是陌生人,實在無法讓他有信任感。對于記者給他說的存量房資金監管制度,陳先生說,因為自己還沒走到辦手續流程,從未聽中介經紀人提及過。
現象
房產中介繞開“資金監管”走
從2010年12月起,鄭州市正式啟動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它類似于網絡交易中的“支付寶”,免費為交易雙方保管房款,等到買方房產證到手,再將房款轉給賣方。
而一些通過房產中介進行的二手房交易,很多中介讓買賣雙方選擇了“非資金監管”或低于成交金額進行“資金監管”,中介的理由是“早日拿到房款”、“少繳稅”。
記者以買房人的名義咨詢了一家房產中介公司的經紀人,當記者提起交易過程能不能走資金監管途徑時,這位經紀人先是很吃驚,隨后告訴記者,完全沒必要,走“資金監管”途徑,一是延長了交易時間,二是繳稅額增多。比如你花100萬買套房子,如果中介和賣房人商量后,你可以在購房合同上寫80萬,剩余20萬由中介來擔保。這樣剩余的20萬就省了不少稅款。
揪心
“非資金監管”問題多多
繞開“資金監管”,采取“非資金監管”渠道交易或由中介代為保管定金或房款,真的放心嗎?
首先中介稱為了避稅而建立的“陰陽合同”,鄭州金水區法院受理過這樣的官司,鄭州市民劉先生以90萬元轉讓一套房子,為了避稅,中介建議他在購房合同上寫成70萬元,并承諾其余20萬元一定向劉先生支付。但劉先生把房子過戶給買房人后,買房人和中介卻拒絕付給他余下的20萬房款。雖然劉先生將買房人和中介告上了法庭,但法院依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判決協議無效,雙方依照簽署的合同成交。
其次是將定金交付給中介的問題房。今年8月,鄭州黃先生通過中介簽合同購買了二手房,簽合同時中介和房東都說房子沒有任何抵押,并于合同簽訂當日交付了定金和中介費,合同約定8月10日交首付并辦理過戶,但中介和房東一直用各種理由推延過戶時間,再三詢問下才被告知房東由于生意上的問題房子被法院查封凍結,一時沒法解決。由于房東和中介拒絕退還定金和中介費,黃先生不得不走法律途徑維權。
有關統計顯示,鄭州市八成以上的二手房交易都是通過房屋中介來完成的,且普遍存在不規范行為。
2014年8月底起,遼寧、吉林、陜西、內蒙古、河南、河北、云南、甘肅等19個省市區“興麟系”房產中介公司相繼“蒸發”。經公安部門初步調查,全國“興麟系”房產中介違規收受購房款達數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