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業首提“生前遺囑”
“生前遺囑”制度的引進,更多體現的是逆周期的監管策略,該項機制逐步在國內金融機構普及落地,也反映國內監管思路與國際接軌。
國內銀行(行情 專區)陸續簽署的“生前遺囑”,正受到各類金融機構的廣泛關注。而值得注意的是,信托業也有望迎來這項恢復與處置機制。
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近日在2013年中國信托業年會上表示,要研究完善信托業治理體系和現代治理能力建設。他提出的八項機制中包括生前遺囑機制,這也是監管層首次針對信托業提出的風險化解機制。
楊家才稱,此項機制是在國際金融危機之后,針對“大而不能倒”銀行制定的風險化解機制。他從四方面介紹這項機制的制度安排,第一,激勵性薪酬如何回扣,“只要你能力強,業務做得好,可以拿高額年薪,誰都不能眼紅。但是當你的業務或者這個機構出了問題,你必須給吐回來,用于對沖風險損失。”第二,紅利回撥或限制分紅制度。“就是要寫清楚在什么情況下,股東要減少分紅或者不分紅,甚至將前3年、5年的分紅收益返回公司承擔風險。”第三,業務的分割與恢復安排。“要有業務分割機制,某些業務出現問題之后,要把這部分砍掉或者托管出去,以免影響整體。還有就是,如果公司不行了,怎樣讓好的業務繼續經營下去。”第四,機構的處置與處理。“要事先寫好這個機構真要是不行了怎么辦,是股東救助,還是兼并重組,誰來出資,誰來主持,都要寫清楚,讓”后人“照做就行了,不至于忙亂,產生更大的風險。”
銀行陸續簽署“生前遺囑”
所謂“生前遺囑”制度,是指金融機構以自身面臨倒閉為前提,事先提交的“遺囑”,處置當局將以此為基礎制定并在必要時實施處置計劃,以促使機構恢復日常經營能力,或者實現部分業務功能分拆或機構整體有序關閉的制度安排,這是美國次貸危機之后國際社會為解決金融機構“大而不倒”問題而推出的一項法律措施。
一位參加2013年中國信托業年會的信托業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生前遺囑”制度的提出是銀監會引進新監管思路的體現,并不意味著國內信托業將發生系統性風險,“目前國內多家銀行也在陸續簽署生前遺囑,銀行業目前也沒聽說要發生機構倒閉的現象。”
中國銀行(行情 股吧 買賣點)(601988.SH,03988.HK)是我國首家公布“生前遺囑”相關決議的金融機構,12月19日,中國銀行公告稱,董事會通過了一項“中國銀行集團恢復與處置計劃(含在美機構處置計劃)”的決議。公告稱,中國銀行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根據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和中國監管機構要求,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需制定恢復與處置計劃;根據美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銀行在美機構應向美國監管機構遞交處置計劃。事實上,早在2011年,“巴塞爾協議Ⅲ”在中國落地時,中國銀監會就針對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了包括“生前遺囑”在內的一整套危機應對機制。
12月24日晚,招商銀行(行情 股吧 買賣點)(600036.SH、03968.HK)也發布公告稱,董事會于當日審議通過了《關于授權高級管理層成員批準及簽署“生前遺囑”的議案》,授權總行分管法律合規事務的高級管理層成員作為該行應對《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的負責人,批準并簽署招行2013年度“生前遺囑”及未來與之相關的年度更新文件。
信托業逆周期監管
此前,國內信托業經過多次清理整頓,1989年,國務院針對各種信托投資公司發展過快、管理混亂的情況進一步清理整頓,信托公司數量從高峰時期的1000多家回落。業內公認的最近一次大規模的清理整頓是在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當時的239家信托投資公司進行全面的整頓撤并。截至目前,國內共有68家信托公司。
上述信托業人士認為,短期來看,不會出現信托公司關門停業的現象,“生前遺囑”制度的引進,更多體現的是逆周期的監管策略,該項機制逐步在國內金融機構普及落地,也反映國內監管思路與國際接軌。
實際上,銀監會領導此前也有過關于“生前遺囑”的表態。今年11月,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針對民資辦銀行提出應堅持“生前遺囑”的原則。閻慶民稱,民資辦銀行試點要堅持“純民資發起、自愿承擔風險、承諾股東接受監管、實行有限牌照、訂立生前遺囑”等五個原則。
楊家才提出的八項機制,還包括公司治理、產品登記、分類經營、資本約束、社會責任、行業穩定和監管評價。
銀監會非銀部相關人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如果整個行業能夠達成共識,明年有望將八大機制在適當的時機逐一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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