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聚焦深化經濟體制改革
由中共中央黨校經濟學教研部主辦的“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理論研討會——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日前在京舉行。與會專家就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理論主題進行了研討。中共中央黨校經濟學教研部的研究人員王天義、張開、謝魯江、李旭章、施紅以及李蕾等多位專家,分別就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制度、城鎮化過程中土地問題、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障制度等熱點改革問題進行了重點關注和討論。
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要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王天義認為,必須進一步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搞清市場和政府邊界,凡是市場能做的,凡是企業和個人自己能夠決策的,政府都不要插手。凡是企業和個人不愿意做的,做不好的,而又是社會必需的,政府來做。
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關鍵在轉變政府職能,沒有政府放權,沒有政府自身的改革,市場決定只能是一句空話。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開關和樞紐,抓住這個總開關和樞紐就會引出一系列改革。
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
政府的作用有其一般性和特殊性,張開表示,首先要更好地發揮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 “一般作用”,一是克服市場機制缺陷與健全宏觀調控體系;二是提供公共服務,推廣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范圍;三是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監管、保障公平競爭、保護生態環境。
其次,要更好地發揮社會主義國家政府的“特殊作用”,一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確保改革開放的正確方向;二是推進市場體系的發育和完善;三是制定中長期發展戰略,實現趕超型經濟發展。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性質及政策。
“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 ”謝魯江表示,這是在黨的十五大指出“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公有制的實現形式”的基礎上,在理論和政策上又提升了一步,即混合所有制不僅是公有制的實現形式,同時也是社會上各種所有制的實現形式。國有經濟發展與民營經濟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合力,有助于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優勢互補、需要互補,有助于市場真正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市場機制的基本規定就是機會均等、規則公正、資源盡可能自由流動、企業自由組合。謝魯江強調,積極發展相互合作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將使得各個所有制經濟充分借助市場機制的平臺和渠道,在相互競爭的基礎上獲得更多合作機會和發展。
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制度
對于當前備受各方關注的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有關討論,李旭章認為,首先,改革最重要的內容是 “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促進中央和地方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協調。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中央可通過安排轉移支付將部分事權支出責任委托地方承擔。對于跨區域且對其他地區影響較大的公共服務,中央通過轉移支付承擔一部分地方事權支出責任。
其次,要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現代財政制度。作為一項基本國策,我國正在穩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城鎮化過程中土地問題
當前,以新型城鎮化為背景的土地問題被社會各界普遍視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施紅對此表示,第一,農村土地朝市場化方向改革。三中全會精神最突出的一點是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把農民承包經營權賦予抵押、擔保的功能,對于農民的財產權賦予了抵押、擔保、轉讓的功能,對農村集體資產的股份授予了抵押、擔保、繼承權的功能。
第二,土地要素平等交換有前提。一個前提就是要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另一個前提是城鄉土地的要素能夠平等交換的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二元經濟結構破解的關鍵是農村土地跟城市土地同地、同價、同權。
第三,守住耕地的紅線,確保糧食安全。要構建一種制度,適用于農村宅基地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在這個市場上交易的產品就是農村的宅基地,也就是村莊減少的時候形成的土地指標。供給者肯定是農村的集體,因為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歸集體,需求者是政府或者企業。當城市進行擴張需要土地時,要購買村莊減少形成的土地指標,然后才能得以擴大城市建設用地指標。
第四,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提高城市工業園區的土地利用效率。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在農村宅基地的流轉中,同時考慮農民承包地的流轉,以解決農產品競爭力不足的問題。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障制度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形勢日益嚴峻,一解養老困局,建立可持續的養老保障制度可謂迫在眉睫,李蕾認為,總的思路是通過對現有制度體系的整合優化來實現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障改革發展目標。這需要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決“雙軌制”問題,讓養老保障更加公平。同時在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降低繳費率,保障可持續發展。
此外,李蕾強調,實施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能夠從三個方面改善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一是調節地區收支余缺,避免基金缺口,減少財政補貼負擔。二是降低養老保險實際繳費率。三是方便參保人員在地區間的流動,減少因工作地點變動導致的退保、斷保情況,簡化人員流動時養老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有利于提高基金的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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